近年来,随着各类电商平台崛起,网络购物因其便捷、优惠力度大等原因深得消费者喜爱,与此同时,随之产生的网购纠纷也在不断上涨。“双十一”网购狂欢节,尽情囤货后,你还要警惕这些事!
南都记者从广州互联网法院获悉,近4年,广州互联网法院受理网络购物相关纠纷超5000件。其中,食品类及数码电器类纠纷合计占比近七成,42.41%的案件原告起诉商家存在虚假宣传或欺诈行为。
约五成原告为90后
一半以上的案件以调撤的方式解决
据统计,2019年1月至2022年9月,广州互联网法院共受理网络购物相关纠纷5018宗,今年前三季度受理相关案件1325件。
从原告出生年份看,80后、90后是维权的主体,其中90后占比最高,达49.14%。
从结案方式来看,一半以上的案件以调撤的方式解决,判决案件占比为43.12%。
食品类纠纷占比近四成
外卖平台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分析纠纷涉及的商品类型来看,涉食品类、数码电器类、服饰鞋包类纠纷占比排名前3位。涉食品类及数码电器类纠纷占比合计68.57%,其中涉食品类纠纷占比最高,达 36.31%。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外卖点餐越来越受到消费者青睐,由此引发的外卖食品安全“翻车”事件时有发生,广州互联网法院就曾审理过一宗相关案件。
2021年6月,莉莉(化名)通过某外卖平台在光盘盘(化名)餐饮公司经营的店铺订购大碗牛丼饭一份,食用过程中她发现食品中混有泡沫塑料和蟑螂,于是在外卖平台上要求商家处理。光盘盘餐饮公司承认其存在工作失误并通过保险公司和外卖平台赔偿了莉莉226.4元。
莉莉认为光盘盘餐饮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遂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餐饮公司承担惩罚性赔偿。
结合莉莉提交的相关照片以及其与光盘盘餐饮公司、某外卖平台的沟通记录等,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光盘盘餐饮公司赔偿莉莉773.6元。
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冯立斌表示,针对外卖平台的食品安全问题,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就完善外卖餐饮民事责任制度作出了进一步规定。
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
约四成案件原告诉商家涉虚假宣传
有商家退差价时要求扣除赠品金额
从起诉的原因来看,42.41%的网购纠纷案件起诉原因是原告认为商家涉虚假宣传或欺诈,其次为涉食品安全问题及涉商品标签标识不合规。
南都记者观察到,在“双十一”网购狂欢节期间时,不少网店推出了 “价格保护”服务,但实际购物过程中仍存在由“退差价”引发的网购案件纠纷,广州互联网法院就曾审理过相关案件。
2021年11月1日,小王(化名)在天天公司(化名)经营的天天自营旗舰店(化名)购买了一台手机,该手机页面承诺“30天价保”,赠价值199元的某品牌无线充电器一个。
“双十一”购物节当天,小王发现该手机售价与其当时支付的货款存在580元差价,遂向店家申请价格保护。店家同意退还456元,却以原订单中包含一个无线充电器赠品,价保需扣除赠品金额为由,拒绝退还剩余的124元差价。
小王认为,该拒绝退还124元所依据的条款属霸王条款,是变相捆绑销售和欺骗消费者以达到商品促销目的的格式条款,不应作为拒绝退还主商品价格保护差价的理由。
且天天公司对于价格保护规则的展示不直观,其购买商品时未能看到相关规则条款。小王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天天公司退还价格差额124元。
案涉价格保护规则条款是否有效成为案件争议焦点。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发现,天天公司对案涉争议条款内容未尽到足够的提示说明义务,其制定的价格保护规则将赠品作为退还价差时应予扣除的部分,且不给予消费者是否以退还赠品的方式获得全额价差补偿的自由选择权,在消费者提出保价时强制消费者捆绑接受赠品。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案涉争议条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费者自由选择是否需要赠品的权利,显然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认定该条款为无效格式条款,最终判令天天公司退还差价124元。
网络直播带货纠纷呈现上涨趋势
诉求多为返还购物款并赔偿合理费用支出
随着网络直播带货模式的普及,网络直播已逐渐于各大网购平台上占据主流地位,与此同时,网络直播带货纠纷案件数量也在不断上涨。
据统计,2019年、2020年广州互联网法院共受理网络直播带货纠纷相关案件20件,而2021年该类型案件上涨到87件。
广州互联网法院指出,直播电商购物最常见的问题是部分商家或主播存在虚假、夸大宣传,部分商品存在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问题,导致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受损。
此外,还存在部分商家或主播为逃避网络直播平台交易安全监管,诱导消费者私下转账交易,发生纠纷后就“人间蒸发”的现象,导致部分消费者售后权益失去保障等问题。
南都记者从广州互联网法院了解到,涉网络直播带货纠纷案件主要诉求为要求返还购物款并赔偿合理费用支出。
2021年,广州互联网法院曾审结了一起由“直播秒杀”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惠又优(化名)珠宝店的主播在直播售货中称原价1.3万元的足金项链,现在仅需1999.99元,遇到此等“好事”的消费者阿宝(化名)毫不犹豫就支付了1999.9元。
收货后阿宝发现该商品仅有2.48g,故认为惠又优珠宝店虚构原价,对其构成欺诈,遂诉至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被告惠又优珠宝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阿宝赔偿5999.97元。
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曹钰表示,在案涉直播中,主播称案涉项链原价为13000元,但惠又优珠宝店陈述主播所称的上述“原价”实际上是实体店的标签价,并未提交证据证明该商品在其网店曾经存在符合相关司法解释定义的“原价”,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在案涉直播中,惠又优珠宝店所谓的“原价”与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差异巨大,是主播吸引消费者参与直播间“秒杀”活动的重要内容,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有明显影响。
主播在直播过程中陈述该虚假内容使阿宝陷入错误认识进而购买案涉项链,应认定为欺诈行为。因此,惠又优珠宝店应承担实施欺诈行为的相应法律后果。
法官提醒广大读者,网络购物时要选择正规合法网络购物平台,选择信誉度高、资质齐全的商家,科学理性消费,避免盲目跟风,并注意页面标注的“特别提醒”,必要时可在线咨询客服,购物后还需保存好支付凭证、客服对话记录等。
一旦遇到问题,首先及时联系商家和平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最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采写:南都记者卢婉珊 赵青 通讯员刘梦薇
制图:何欣
编辑:卢婉珊,赵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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