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订单只提供一次退换货服务?省消委会出手整治霸王条款

南方都市报APP • 奥一新闻
原创2022-11-15 17:36

“一张订单只提供一次退换货服务”“理赔申请应在服务完成后三日内提出”“发生纠纷只能通过仲裁解决”……你在网购时是否遇到过类似的霸王条款?

11月15日,广东省消委会确定互联网领域个人信息类、游戏类、其他类等三类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40条,同时向29家涉及发布不公平格式条款的互联网企业发送《劝诫函》。


消费者网购有七天“后悔权”,不应被限制

如今消费者对网购的接受度越来越高,可如果下单时很喜欢的商品,拿到手后发现不喜欢了怎么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法定情形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可有些平台经营者虽在“商品退换货政策”中规定了商品自签收7日内可进行退换货,却又同时提出:“一张订单只为您提供一次退换货服务”。广东省消委会认为,根据该条款,如果一个订单的某件商品发生过一次退换货,订单内其他商品即便还在无理由退换货期内,也无法享受无理由退换货权利,显然不当限制了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无理由退货权利,减轻了经营者所应承担的法定责任,属于典型“霸王条款”。

随着互联网飞速发展,诸如“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就消费争议选择救济渠道的权利、限制消费者的求偿时间和金额”等“霸王条款”,在日常消费生活中屡见不鲜,特别是进入数字时代,格式合同广泛应用于各类新业态、新场景和新模式,呈现网络化、电子化、虚拟化的趋势,其内容、订立和变更具有一定特殊性,使得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更加隐蔽,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更难加以防范,其自身权利容易受到侵犯。


省消委会推进40条“霸王条款”整改

针对互联网领域“霸王条款”突出问题,广东省消委会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关于“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点评”的重要部署,结合历年实施“挑战消费潜规则”监督工作安排,自今年5月始,深入开展“挑战互联网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消费潜规则”活动。

为确保活动公平公正、专业权威,广东省消委会成立了由司法检察机关、行政执法部门、法律专家、律师等各界代表组成的专家评审小组,对由专业律师团队、各级消委会及消费者搜集提供的数百条互联网消费领域不公平合同格式涉嫌条款,进行分类整理、分析点评、论证研讨、专业评审,最终确定个人信息类、游戏类、其他类等三类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40条。

其中,个人信息类11条,涉及未经授权跨境传输、随意共享、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免除信息删除责任、免除信息安全保障责任、限制消费者对自动化决策的知情权等。网络游戏类14条,涉及免除游戏运营企业补偿赔偿、公告通知、保障虚拟财产安全等责任,排除或限制消费者在不活跃账号、涉嫌违规行为处理等方面的知情权、财产权以及获得赔偿的权利。其他类15条,主要涉及指定管辖、限制赔偿时间和金额、限制退换货权利等方面。


省消委会连续十三年“挑战消费潜规则”

记者获悉,“挑战消费潜规则”是广东省消委会坚持多年开展的广东特色维权监督活动,至今已连续开展十三年。

根据“揭露、监督、促改并重”的活动原则,按照“指导整改、推动规范、加强监督”的目标要求,广东省消委会向29家涉及发布不公平格式条款的互联网企业发送《劝诫函》,指出发布的格式条款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得到绝大多数相关企业的积极响应和认真反馈,其中20家家企业按时提交了整改方案并基本整改到位,体现了这些企业较好的法治意识及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良好态度,也显示出本次挑战消费潜规则活动取得显著效果和实实在在的成效。

但遗憾的是,还有少数企业对消费者组织的监督活动消极对待,北京流信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游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力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多益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经多次催促至今未回复整改情况,还有4家企业(天津青云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酷得少年(天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猗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瞰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地址虚假、无人接电话而退件,而北京豆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则明确拒绝收函。

广东省消委会表示,将持续跟进相关问题监督,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提高合同意识和维权意识,全面了解所签订的格式合同,遇到“霸王条款”要敢于向提供方主张无效,必要时可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进行维权。


南都-奥一新闻记者  管玉慧

编辑:管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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