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关于调整风险区域等级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海珠区决定将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
一、自2022年11月26日24时起调整的区域
(一)新港街道新凤凰十三巷1号。
(二)赤岗街道1.愉景雅苑绿意居C座。2.乐涛苑上渡路171号F3梯。3.靖晖街15号,16号,20号304、404房。4.新港西路182号大院3栋。
(三)南石头街道1.绿地越秀海玥3栋。2.星汇海珠湾B4栋。
(四)沙园街道1.光大花园二期榕景四街40号。2.西华里五巷3号及之三、6—9号、10号及之一、11—16号、18号,西华直街6—9号、9号之一、11号。
(五)凤阳街道南珠广场南珠北街8号。
(六)琶洲街道
大家庭花园A栋。
(七)瑞宝街道
金碧花园一期16栋。
二、自2022年11月27日10时起调整的区域
赤岗街道旧市头村东约七巷1号,西约后街三巷4号,西约后街五巷2号、3号,东约八巷1号、3号、5号、10号。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海珠区公布的疫情防控有关信息,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及时就诊,并如实告知情况。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6日
来源:广州海珠发布
编辑: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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