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劳荣枝案二审在11月30日迎来终审判决,劳荣枝被判死刑。南都记者注意到,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法院认定劳荣枝伙同法子英故意杀死五人,抢劫致一人死亡、绑架致一人死亡。
南都此前报道,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1996年至1999年间,被告人劳荣枝与法子英(已执行死刑)共谋,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由法子英实施暴力。二人先后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实施抢劫、绑架、故意杀人犯罪4起,共致7名被害人死亡。案发后,劳荣枝使用“雪莉”等化名长期潜逃,于2019年11月2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劳荣枝在二审庭审时表示,自己系被法子英胁迫,否认检方对其故意杀人罪的指控。
二审期间,对于4起刑事案件,劳荣枝承认了在南昌灭门案中抢劫、偷窃两项行为,否认有预谋的绑架和杀人行为。对于温州出租屋杀人案杀害两人的指控,劳荣枝辩称,她只负责与受害人商量租房事宜,捆绑、杀害的行为是法子英所做。检方、合议庭以及辩护人分别对劳荣枝进行了讯问。检方认为,从法子英和劳荣枝的供述以及证人证言可证明,劳荣枝为南昌灭门案、温州出租屋杀人案的共犯。
对于有两名幸存者的常州绑架案,劳荣枝推翻此前供述,检辩双方一度对峙激烈。检方认为“常州绑架案系自首”情节不成立。对于最后一起合肥案,劳荣枝对藏尸“小木匠”陆某某尸体的冰柜系其购买,亦当庭否认。
11月3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在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共同犯罪中,劳荣枝积极实施物色、诱骗、捆绑、看管、威胁被害人,踩点、取款、购买作案工具等行为,与法子英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构成共犯,且独立性较强,作用明显。二人在长达四年的时间内辗转多地实施多起犯罪,无证据证明劳荣枝受到法子英精神控制和胁迫,劳荣枝在共同犯罪中亦起主要作用,应依法认定为主犯。
采写:南都记者 黄驰波
编辑:张亚莉,向雪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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