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南都记者从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法院审理了一起16岁少女“退婚”案。该案中,当时还未满15岁的少女赵某与比自己大6岁的杨某“结婚”,杨某家支付了21万余元彩礼。后因双方分歧,关系破裂。赵某随后被诉至法庭,要求退还“结婚”的彩礼。
据龙里县人民法院,2021年,还未满15岁的赵某在寒假期间认识了比自己大6岁的杨某,并很快就走到了一起。过年期间,杨某把赵某带回家见了父母。赵某在杨某家与其共同居住了两天之后,赵某的父亲上门要人。赵某表态不愿和父亲回家,无奈之下父亲报了警。警察上门一番劝解,赵某才和父亲回了家。
从赵某回家的短短几十天时间内,杨某多次上门协商彩礼事宜,在几方合算下双方确定彩礼为21万8千元。为了凑足这笔钱,杨某父母拿出外出打工的积蓄,加上跟亲戚借支来的钱,最终如数交给了赵某家。当天,赵某家里也返还了1万8千元彩礼钱给杨某。
彩礼的交付在当地人看来就是双方缔结了婚姻关系。赵某跟着杨某回家时,亲戚朋友还买来了“礼炮”大肆庆祝这场“婚礼”。
“婚礼”过后,赵某辍学在家,两人因年龄小并未外出工作,家里的开支主要来源于杨某的父母,部分来源于赵某家人。但两人很快便开始产生分歧。2021年6月,赵某在街上偶遇了自己的中学同学,两人交谈引来杨某不满。没过多久,赵某的同学联系赵某外出游玩,赵某答应。杨某知道后,扬言赵某如果去就捅死赵某。
赵某借机回到了自己家。并短信告知杨某“我不回来了,你自己过”。杨某多次找过赵某,赵某均表示拒绝和杨某回家,双方就此结束这段仅一年多的“婚姻”关系。
随后,双方家庭因20万元的彩礼是否该返还发生争执。杨某家随后将赵某家告上了法庭。
法官认为,杨某与赵某确定恋爱关系后,杨某及其亲属众人带上大金额的金钱及礼物到赵某某家中,赵某收取218000元并返还18000元后同意赵某随杨某回其家共同居住,这一系列的行为可认定为为杨某、赵某订立婚约,已收取的200000元具有彩礼的性质。
根据相关规定,赵某至今仍为未成年人,不符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实质要件,赵某已明确表示不与杨某共同生活、实际也未再与杨某某共同生活,杨某诉请要求返还其支付的彩礼,既符合上述法律的规定,也合乎情理。
本案中,赵某未能与杨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其与杨某共同生活一年半左右。一方面,赵某为未成年人,其本人及其父亲知晓其不能与杨某领取结婚证,收取杨某的彩礼,其自身存在过错;另一方面,杨某对赵某系未成年人的事实是明知的,其依然与赵某订立婚约并支付彩礼,其也应为此承担一定的责任,若全额退还难以充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结合龙里本地风俗习惯、彩礼数额、双方同居时间等因素考量,酌定退还70%,即140000元。接收彩礼主要为赵某,同时赵某及其父亲均认可收取彩礼后赵某依然从其家庭获得生活费用,故应由赵某及其父亲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采写:南都记者 杨天智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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