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南都记者从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最近公开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两男子为获得非法利益,合谋虚构千万债务,向法院提起虚假的民事诉讼,并向破产企业申报债权。
据了解,2017年8月,聂某受委派到某典当公司(以下简称典当公司)处理该公司停业善后事宜。聂某作为典当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明知该公司对某电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只享有真实借款291万元的情况下,却与电子公司法定代表人钟某合谋,虚构两笔借款1030万元,然后持相关证据向襄阳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电子公司偿还典当公司借款1321万元及利息。
法庭上,钟某的委托律师代其出庭应诉,对原告起诉的虚假债权予以认可,并达成调解协议,内容为“电子公司在2017年11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拖欠典当公司的借款本金1321万元,利息711.3万元,共计2032.3万元;典当公司对抵押的厂房、土地使用权变现款优先受偿。”该院对此作出了民事调解书。
2017年11月,电子公司资不抵债,被枣阳市人民法院裁定破产重整。
2018年2月28日,聂某依据上述民事调解书向电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并要求行使优先受偿权。管理人审核该笔债权时,发现破产企业财务账册没有相关记录,遂申请枣阳法院调查该笔债权的银行交易记录。
承办法官经调查发现,典当公司存在虚假诉讼的嫌疑,遂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查明二人犯罪事实。后检察机关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对聂某、钟某提起公诉。
枣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聂某、钟某的行为,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构成虚假诉讼罪。据此,一审判决聂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钟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不久,该民间借贷案经襄阳市某区法院再审、襄阳市中级法院二审,依法判决撤销原民事调解书,判令电子公司偿还典当公司借款本金290万元及利息,驳回典当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采写:南都记者 杨天智 通讯员 梁军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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