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人工智能辅助结果仅作审判参考,司法责任裁判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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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2-12-09 11:05

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六个部分20条内容,明确人工智能辅助结果仅可作为审判工作或审判监督管理的参考,确保司法裁判始终由审判人员作出,司法责任最终由裁判者承担。


人工智能辅助结果仅可作为审判参考

《意见》提出多项人工智能司法应用需遵循的基本原则。《意见》称,人工智能建设与应用不得损害国家安全,不得侵犯合法权益,确保国家秘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不受侵害。同时,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需保证无歧视、无偏见,不因技术介入、数据或模型偏差影响审判过程和结果的公正,确保智能化司法服务对各类用户的普适包容和机会均等。

《意见》还明确,明确人工智能辅助结果仅可作为审判工作或审判监督管理的参考,确保司法裁判始终由审判人员作出,裁判职权始终由审判组织行使,司法责任最终由裁判者承担。

《意见》同时要求,人工智能司法应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秩序,不能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和伦理,并要求健全风险管控、应急处置和责任查究机制,防范化解人工智能司法应用中可能产生的伦理道德风险。


支持人工智能对不规范司法行为自动预警

人工智能主要可以应用于哪些司法场景?

对此,《意见》着重从人工智能为司法工作提供全方位智能辅助支持、显著减轻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有效保障廉洁司法、提高司法管理水平、创新服务社会治理等角度,明确了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主要场景。

《意见》提出,要加强人工智能全流程辅助办案,具备为法官裁判案件全过程提供智能辅助能力,促进裁判尺度统一,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

《意见》还要求,加强人工智能辅助事务性工作,能够最大程度依托信息化手段,减少法官事务性工作,降低各类人员工作负担,提高司法效率;要求加强人工智能辅助司法管理,支持实现对不规范的司法行为进行自动预警,提升司法管理质效,保障廉洁司法。

同时,为保证应用场景持续创新和应用范围不断拓展,《意见》还明确要求不断拓宽人工智能司法应用场景和范围,结合人工智能技术创新进程和人民法院改革发展实践,积极探索并不断拓展新的应用范围。

编辑: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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