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邻居遛狗时犬只脱控致他人多处骨折!法院认定为无偿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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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2-12-12 12:52

无偿帮人遛狗时,犬只脱控造成人身损害该如何赔偿、由谁承担赔偿?12月12日,南都记者从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人民法院了解到了一起由遛狗引发的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事故方张某在替邻居赵某遛狗时没有控制住犬只,造成王某身体多处骨折住院治疗。经过法院调解,张某和赵某各自承担了一部分王某的赔偿款,王某则当庭撤诉。

据巨野县人民法院介绍,赵某与张某是邻居,因赵某有事需外出几天,便将自己饲养的宠物犬交由张某看管。事发当天早晨,张某牵着赵某的宠物犬在马路遛弯时,碰见了同样牵狗遛弯的王某。两条狗互相追咬起来。因张某所牵宠物犬体型较大,且张某对宠物犬习性不了解,未能控制住宠物犬,致王某身体多处骨折,住院治疗

法院针对此案指出,本案中无证据证明王某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王某的损失应全部由动物饲养人承担。同时张某无偿帮邻居赵某遛狗,双方形成无偿帮工关系。在张某无偿帮赵某遛狗过程中致王某受伤,应由赵某承担赔偿责任,如张某在帮工过程中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赵某可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张某追偿。

法院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积极组织调解。最终张某和赵某分别向王某支付了相应赔偿款,王某则当庭撤诉了结此案。法院提醒称,帮别人照看犬只时,要及时向饲养人了解动物习性,采取更为严格的方式对所照看的动物予以控制,避免造成他人损害,给自己和饲养人造成损失。

采写:南都记者 周斐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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