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毕业生因疫情不能按时离校,应引导用人单位推迟签约

南都N视频APP · 时局快报
原创2022-12-28 16:15

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维护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意见》规定,对于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离校的应届毕业生,在处理相关案件时要引导用人单位推迟签约时间,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


坚决纠正用人单位性别歧视、地域歧视

据统计,今年我国高校毕业生突破1000万,创历史新高,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备受社会关注。对此,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为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就业作出安排部署。

《意见》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了哪些司法服务和保障举措?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介绍,《意见》提出坚决反对就业歧视。妥善审理平等就业权纠纷案件,坚决纠正用人单位因性别歧视、地域歧视等不予招录、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破除各种不合理限制,推动高校毕业生平等就业。

为维护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意见》规定,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审理涉就业见习纠纷案件,妥善认定涉就业见习用工法律关系。对于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离校的应届毕业生,在处理相关案件时要引导用人单位推迟签约时间,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

《意见》还提出,要完善政法专业毕业生便捷招录机制。人民法院科学设置司法辅助岗位,深化落实基层法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人民法院就业渠道,扩大就业岗位。


规范企业用工管理算法,妥善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近年来,平台经济、新就业形态不断发展,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经达2亿人左右;一些平台外卖骑手达到400多万。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平台经济有序健康发展已成为基本共识。

《意见》对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也作明确。规定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与平台企业或者用工合作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用工事实和劳动管理程度,综合考虑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过程受管理控制程度、劳动者是否需要遵守有关工作规则、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劳动者工作的持续性、劳动者能否决定或者改变交易价格等因素,依法审慎予以认定。

此外,《意见》还明确据实认定用工法律关系原则。平台企业或者用工合作单位要求劳动者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后再签订承揽、合作等合同,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请求根据实际履行情况认定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相应认定。

针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情况,《意见》明确可以结合《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依法保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保障、安全卫生保障、相应社会保障等权益。劳动者因不可抗力、见义勇为、紧急救助以及工作量或者劳动强度明显不合理等非主观因素,超时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受到消费者差评,主张不能因此扣减应得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意见》还对用工管理算法作出规范,明确就用工管理算法规则效力、算法不合理致劳动者损害时的责任承担等作出指引规定,要求妥善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案件,推动平台企业制定注重遵守交通规则等社会秩序的算法规则和规章制度,强化外卖快递从业人员遵守社会秩序意识。

编辑:梁建忠

南都N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