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二审维持原判!江秋莲发文怀念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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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2-12-30 12:20

12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760元,由上诉人刘暖曦负担。判决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南都记者注意到,12月30日凌晨,江秋莲到微信朋友圈发布消息怀念女儿江歌称,“你离开妈妈2248天了,想你!难眠。”

南都此前报道,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江歌在异国求学时对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

一审判决后,被告刘暖曦提出上诉。该案二审于2022年2月16日开庭,刘暖曦首次公开露面出庭,辩称无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1月22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该案二审二次开庭,法官宣布择期宣判。上诉人刘暖曦及代理律师到庭,江秋莲一方未露面庭审。

采写:南都记者 黄驰波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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