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检察公益诉讼五周年:年均办案约千件,多项经验获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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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3-01-03 20:58

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通讯员熊焕   2017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二十八次会议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记者近日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2018年以来,广州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及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加强公益诉讼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和促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推动公益诉讼检察高质量发展,工作经验得到最高检、省检察院和市委肯定推广。

五年来,全市共审查案件线索7547件,立案5064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办理诉前程序案件4268件,提起公益诉讼239件,35个案例获评全国全省典型案例,整体工作稳居全省乃至全国一方阵。

新领域案件快速增长

案件质量居全省前列

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曾晖介绍,五年来,广州检察机关主动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融入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大局,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促进提升超大城市社会治理效能的职责作用,有力推动美丽广州建设、有效守护社会公益。

组织实施“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窨井盖设施安全”“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等23个专项监督,既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又实现办案规模从“点上突破”到“面上开花”的整体效果。

五年来,全市案件量年均保持在1000件上下,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分别占比85.3%、14.7%。

其中,2018年至2022年行政公益诉讼分别立案1040件、805件、723件、1025件、728件,民事公益诉讼分别立案25件、85件、224件、217件、192件,办案规模实现总体稳定。

广州检察机关精耕细作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四个传统法定领域,深入推进英烈权益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增法定领域办案,积极稳妥探索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等办案新领域,不断丰富拓展监督领域,实现检察公益诉讼“4+9+N”领域全面推进。

五年来,全市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2719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1302件,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78件,新领域案件965件,分别占比53.69%、25.71%,1.54%、19.06%。

其中,新领域案件呈快速递增态势,2018年至2021年年均增长率为100%、109%、326%。

广州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持续跟进监督”等办案理念,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日益彰显。

五年来,行政机关诉前整改率为99.85%,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和支持起诉案件获法院判决支持率均为100%,3项案件质量指标居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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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检察官采样取水送公益诉讼联合检测实验室检测。通讯员供图

推动美丽湾区建设

开展“黑臭河涌”“守护海洋”等专项监督

广州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水体污染、固废垃圾、破坏自然资源等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开展系列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为推动美丽湾区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部署开展“黑臭河涌”等专项监督,共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151.08亩、恢复被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48.79公里,关停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养殖场、农家乐等210家,推动全市黑臭河涌依法治理。

针对珠江口海域违法倾倒垃圾事件频发的问题,部署开展“守护海洋”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共立案127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01件。海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经验获最高检推广,获评南沙自贸区挂牌五周年十大创新成果。

部署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共立案229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74件,督促回收清运各类固废210.57万吨。

围绕非法占用农用地、滥垦等问题,以“违法乱占耕地”为重点,积极开展农用地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共立案194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60件,督促恢复被损毁的耕地、林地、湿地等3029.5亩。

部署古树名木保护专项监督。共立案92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87件,推动保护古树名木2300棵。

围绕非法捕猎、出售野生动物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问题,共立案242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06件。

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对破坏生态环境的侵权行为,督促侵权人通过增殖放流、消除污染、补种复绿等方式落实修复责任,或要求侵权人赔偿生态环境修复、期间功能损失等费用,实现“办理一案、惠及一片、影响一面”的效果。先后向侵权行为人索赔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3.39亿元。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诉花都卫某垃圾厂、李某强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创新运用先予执行制度进行修复治理,提出1.3亿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获法院支持,获评全国典型案例。

南沙区人民检察院探索生态环境异地修复方式,推动建立全市首个海岛生态公益园。

白云、黄埔、从化等区人民检察院分别推动建立融合生态修复、法治宣传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补种复绿基地,组织侵权人等补种树苗4.35万株,补种复绿面积336.96亩。

守护舌尖安全,托牢脚底安全

督促整治问题窨井盖1.57万个

广州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实效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持续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校园安全餐饮”“‘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产品”等专项监督活动,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的“菜篮子”“药箱子”。共立案1302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103件、提起诉讼66件,督促查处假冒伪劣食品、假药劣药和走私药品301.93吨,向侵权行为人提出惩罚性赔偿金2.24亿元。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刘某亮制售假盐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提出十倍惩罚性赔偿诉请,成为全国首例获判惩罚性赔偿金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为该领域案件办理树起标杆。

部署开展“窨井盖设施安全”“无障碍设施建设”专项监督,督促责任单位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共立案332 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69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整治问题窨井盖1.57万个,整治侵占道和完善无障碍设施3947处。

南沙区人民检察院邀请行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残联代表、视力残疾人群体代表参加公开听证会,有效推动道等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与养护,该案入选全国典型案例。

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形成“问题井盖2小时抢修机制”,得到最高检好评。

花都区检察院排查问题井盖,推动行政机关形成“问题井盖2小时抢修机制”。通讯员供图。.jpg

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排查问题井盖,推动行政机关形成“问题井盖2小时抢修机制”。通讯员供图

拓展监督范围

黄埔首设“文化遗产检察官”

广州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精神,围绕英烈权益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等新增法定领域及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聚焦发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重点办理涉电动车自行车安全安全、易易爆物品管控等与生产工作联系紧密的公益诉讼案件,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共立案424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64件。

针对部分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违法采集人脸识别信息等问题深化监督,部署开展人体生物学特征采集识别系统使用情况排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共立案104 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72件,提起诉讼32件,向侵权行为人提出损害赔偿913.47万元。

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了全省首宗由基层检察院直接向互联网法院提起的人脸识别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全省首宗由基层检察院向互联网法院提起的人脸识别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现场。通讯员供图。.JPG

全省首宗由基层检察院向互联网法院提起的人脸识别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现场。通讯员供图

番禺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督促整治某售楼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一案,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销售行业的经营管理,有效解决公益损害突出问题。

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公益诉讼新领域的重点予以推进,部署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监督,助力“留下记忆”“守住乡愁”。共立案155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20件,推动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资源134处、文物活化利用15处,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制定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机制13个。

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在全省率先设立“文化遗产检察官”,聘请行政机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形成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行政”保护体系。

组织开展“红色革命资源保护”“英烈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等专项监督。立案101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88件,推动保护红色革命文物及建立革命传统教育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资源建设为乡村红色旅游地共54处。

黄埔区检察院开展“守护乡愁记忆”专项监督,推动43处文物和文化遗产得到修缮保护。通讯员供图。.jpg

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守护乡愁记忆”专项监督,推动43处文物和文化遗产得到修缮保护。通讯员供图

推进制度创新

建立“河湖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广州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引领,不断推进制度机制创新、特色亮点打造、品牌矩阵创建,形成了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广州经验。

建立全省首个市级检察院公益诉讼指挥中心,实现统一采集数据资源、管理案件线索、调配办案力量、提供支持保障、管控案件质量、研判监督策略等,形成“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一体化履职模式。

探索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等单位建立案通报、个案会商、“双员”互聘等工作机制。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河长办、市林长办建立“河湖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与市消防救援支队、广州军事检察院分别联签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河长办、市林长办联签“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现场。通讯员供图。.jpg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河长办、市林长办联签“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现场。通讯员供图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牵头与深圳、佛山、东莞等市检察院签订保护珠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成立“保护珠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联盟”,合力提升珠江河域生态建设法治化水平。

创新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公益诉讼观察员、志愿者制度,从热心公益事业各界人士中聘请观察员33名、志愿者3万余名,借助社会力量共同守护社会公共利益。

与消费者委员会、环保基金会、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建立健全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积极为相关社会公益组织提供案件线索、协助调查取证、提供法律意见、出庭支持起诉,推动适格主体提起诉讼11件,支持起诉11件。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与《南方都市报》签订公益诉讼合作框架协议,打造集协作联络、信息共享、联合监督等功能于一体的“检察+媒体+N”合作平台。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健介绍,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是对公益诉讼制度深化发展、有力发挥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提出的更高要求。广州检察机关将积极探索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领域的广州检察实践,为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在实现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东的使命任务中勇当排头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编辑:卢婉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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