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惠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实施我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23年1月5日起,中心针对符合惠州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惠州市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贷款额度上浮优惠。
在实施层面,该通知指出,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市内达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商品房,或已被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房,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20%,但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限额。
但目前,该贷款优惠目前仅支持新房销售,对于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活装配式建筑商品住房转入二手房交易时则恢复至普通商品住房受理,贷款额度不再上浮。
结合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此前针对人才贷款等实施的优惠措施,该《通知》明确建筑节能优惠措施与既有的贷款优惠均不支持叠加执行,购房职工根据各项政策内容可自主就高选取其中的一项优惠。
采写 南都记者 蒋奇政
编辑:蒋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