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南都记者从江秋莲处获悉,对山东青岛中院判决的近70万赔偿,法院工作人员反馈刘鑫(后改名刘暖曦)一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支付赔偿款。“法院查询了,钱没有到账。”江秋莲告诉南都记者,她已经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等待法院审核立案后执行。
南都记者注意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事执行中的保障性执行措施主要包括:法院搜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交付迟延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和继续履行。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255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南都此前报道,2022年12月30日,江秋莲与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二审维持原判,刘鑫被判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此外,刘鑫还需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76万元。
1月2日晚,刘鑫通过微博发布个人署名文章回应判决,其中提到,对于法院判决赔偿的近70万元,“法院既然这样判了,我只能扛。如果有人愿意帮我,我叩谢你们,我会一笔笔记下,希望有机会报答。”刘鑫文中称不忍心其父母变卖房产为其赔偿。该落款为“刘暖曦”的文章开通打赏,数百人次进行了现金打赏,一天后,刘鑫披露收到2.56万元打赏,称会公开明细和去向。
1月3日,江秋莲就此事申请微博管理员处理和关闭刘鑫的微博账户。1月4日下午,微博社区官博发文,就网传刘鑫“发起网络募捐”一事,关闭刘鑫微博的打赏功能,并限制提现,刘鑫微博因“违反社区公约”被永久禁言。
江秋莲告诉南都记者,根据判决书,青岛中院的二审判决即时生效,刘鑫一方需要在10日内支付法院判赔的69.6万元。
1月10日,江秋莲向南都记者表示,在法定的十天期限到期后,她从法院方面了解到,经法院工作人员查询,刘鑫一方未在法定期限内支付赔偿款。“法院查询了,钱没有到账。”江秋莲表示,她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方面将在七天内审核立案,“接下来就是等待执行。”
采写:南都记者 黄驰波
编辑:张亚莉,梁子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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