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举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研讨会”,并发布了《嵌入式短视频平台未成年人保护研究报告》(下称《报告》)。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邓丽结合自身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调查和研究,阐释了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看法。邓丽指出,当下我们处于不可逆转且高速发展的网络社会,如何在复杂而隐秘的网络环境中全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是亟待关注与解决的问题。
据邓丽介绍,她和学生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在网络保护责任主体方面,民众在承认父母或监护人承担第一责任的同时,普遍对网络产品和网络服务提供者抱持很大期待,认为他们应当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对网络环境治理和网络保护负起责任。在这两者之外,受访者大都认为学校、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未成年人本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邓丽看来,当下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总体方略主要表现为通过立法强调有关主体的保护责任,属于 “防守型保护”。如果转换一下视角,从正向教育的理念和规律出发,还需要各方主体同心合力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保护方略,为未成年人提供更优质的学习资源和信息资讯,真正发挥网络技术对未成年人教育和成长的积极影响,在成长中加强保护,在保护中促进成长。
据悉,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中国社科院、中国传媒大学、暨南大学、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的多位专家出席会议,并聚焦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新问题,共议短视频平台“未保”责任,以期推动该领域的理论研究与法律制度完善。与会专家认可《报告》研究结论,建议嵌入式短视频平台应优化未保措施,提升未保标准,加强行业管理。
采写:林芯芯
编辑:张雨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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