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鼓励各地面向全国持优待证退役军人、三属等开放优待服务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政务
原创2023-02-01 20:29


南都讯 记者王瑜玲 1月30日,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发布《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下简称《实施细则》),该细则适用于由广东省发放的优待证申请、审核、制作、发放、使用、服务、管理及其他工作。

据悉,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使用和服务管理工作,维护持证人权益,提高全省优待服务管理水平,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经反复调研论证,制定本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职责分工,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指导全省优待证制发和服务管理工作,在退役军人事务部确定的合作银行范围内,确定本地区合作银行。市、县两级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本地区优待证发放和服务管理工作。

《实施细则》明确优待证功能,规定持证人凭广东省发放的优待证可享受国家层面提供的面向全国持证人的优待服务,省层面提供的面向全省持证人的优待服务、各地市提供的面向全省持证人的优待服务和社会各界主动提供的优待服务。

鼓励各地在有条件的基础上,将本地提供的优待服务面向全国持证人开放。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各界为持证人提供多元化优待服务。

《实施细则》明确优待证申请程序,规定优待证原则上由服务对象本人提出申请,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书面委托他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原则上应在户籍地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在常住地镇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提出申请。

明确外省户籍的服务对象申请广东省发放优待证的条件和退役军人证件丢失、无法证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的处理办法等。

《实施细则》明确优待证审核程序,规定本地申请和跨省、跨市、跨县申请优待证的审核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明确对核实、初审、审核、备案、制证等各个环节未通过的申请,应逐级返回至受理申请的镇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受理申请的镇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及时告知申请人未通过原因,并指导申请人补充完善。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优待证制发、补换、收回等办理工作程序。在优待证的监督管理方面,明确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以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义务。明确优待证办理过程中的隐私保护要求和有关工作要求。

编辑:王瑜玲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