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两名青少年骑着电动自行车,风驰电掣地在路上前行,当他们逆行到锦绣观园联络道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车发生了碰撞。
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由杜某驾驶的小车,前左车灯处被撞出一个大坑,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叶某及乘客邓某,均未戴头盔,有不同程度的受伤,所幸并无生命危险。
经询问,民警得知,两名青少年的年龄均为14岁。
从事故过程也可以看出,驾驶员叶某在看见对向的小车时,便已经采取了制动措施,并试图转动方向进行躲避,但为时已晚。
经调查,民警认定,叶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时疏忽大意,未按操作规范安全行驶,且驾乘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因此叶某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来源:深圳交警
编辑:卫志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