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常巨平:建议推进非检验阳性报废血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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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3-03-01 11:47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即将召开,在深全国人大代表也带来了他们关注的议题。全国人大代表常巨平建议国家有关部门修改完善医疗废物有关管理规定,不再将非检验阳性报废血作为医疗废物处理,而是再利用。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于2023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在深全国人大代表也带来了他们关注的议题,全国人大代表常巨平提出“关于修订完善法律法规推进非检验阳性报废血再利用的建议”。

常巨平提到,非检验阳性报废血,是指感染标志物检验为阴性,因其他原因(如脂肪浆、谷丙转氨酶>50U/L、不足量、破损、溶血、凝块、过期等因素)导致报废的血液,不仅不会传播HIV、HBV、HCV、梅毒等经血传播病原体的疾病,还可发挥其重要的生物再利用价值,具有很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目前,国内有采供血机构469家,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2021年采血总量约为5712吨,按血液平均报废率约3%计算,血液报废总量约为171 吨,其中非检验阳性报废率约2%,约114吨。这些报废血,在体外诊断及细胞治疗行业质控品制备、医疗器械及药物临床试验注册、输血安全体外诊断产品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性研究、细胞治疗使用的安全同质化原材料细胞制品等方面均有巨大的应用需求,如果我国每年报废的非检验阳性血液若能转投生物医药产业再利用,可大大减少对以上国外进口产品的依赖。

目前,非检验阳性报废血被无差别地当作医疗废物处置,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还存在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在确保血液生物安全的基础上,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科学地、有差别地重新处置报废血,明确非检验阳性报废血的用途,推进非检验阳性报废血的再利用。常巨平建议,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修改完善医疗废物有关管理规定,不再将非检验阳性报废血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还建议出台《采供血机构非检验阳性报废血再利用管理办法》,明确全国采供血机构非检验阳性报废血的可利用范围、运输、使用和销毁环节的管理流程和质量要求等,先试点,再推广,建立采供血机构非检验阳性报废血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或者先在部分地区试点采供血机构非检验阳性报废血再利用制度,制定办法,创新、探索并试点采供血机构非检验阳性报废血再利用的有关办法及工作模式。

 

编辑:张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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