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晚,新疆广汇篮球俱乐部发布公告称决定退出本赛季比赛,退出CBA。其在公告中写道,篮协纪律与道德委员会认为新疆广汇篮球俱乐部“注册违规”,做出严重错误、无理荒诞的“处罚”,这一“处罚”违背事实、违反法规、不符合正常工作流程,该俱乐部无法认可、决不接受。
次日凌晨,前新疆广汇球员周琦在个人社交媒体讲述了为什么非要离开新疆广汇的始末,包括有人在国家队集训比赛期间向自己发送“别做白日梦了,豁出命来也不会让你走的!”的短信、新疆广汇干扰其与火箭队谈判进程、新疆广汇注册海外关联公司骗取税收优惠等。
谁能想到,新疆广汇在硬刚篮协这么多天无果后,竟然真的要退出CBA。这一切还要从周琦说起。
简单地说,就是周琦离开NBA后想恢复自由身离开新疆广汇,当时一度爆出其与辽宁队的签约合同。但是,由于前一份合同周琦跟新疆广汇签的是“4+2”,就“+2”的这两年新疆广汇拥有优先续约权,于是在2019年,周琦和新疆广汇签约。到了2021年,周琦合同又到期了,新疆广汇提出拥有周琦的顶薪独家续约权,周琦不干了,举报新疆广汇未获成功,最后宣布前往澳大利亚联赛打球。2023年,事情迎来转机,篮协认定新疆广汇注册违规,处罚新疆广汇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注册新增的其他国内运动员。这意味着,周琦恢复了自由身,可以和其他球队签约了。
新疆广汇的退出声明还是有一些内容的。首先,周琦也在微博里说了,新疆广汇利用关联公司注册自2019年开始,从19赛季到22赛季连续3个赛季篮协都予以确认,但到了23赛季突然开始处罚,这背后发生了什么不得而知。其次,从公司法的角度上说,即便公司和关联公司人格混同,也并不违法,只是不能损害债权人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如果损害了,相关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人格混同只要不损害第三人的权益,法律是可以接受的。篮协虽然可以有自己单独的管理规定,但从合理性上说,除了证明人格混同之外,还应该证明对他人权益造成了影响,否则处罚会显得莫名其妙。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新疆广汇剑指篮协,指控篮协的管理职能与CBA联盟的办赛业务交叉混同,篮球行业乱象丛生,其还提到某家体育管理公司对篮协的教练员资格培训、经纪人资质认定、青少年篮球赛事等诸多业务的大量承揽或独办。这些是很严重的指控,在足协主席陈戌源刚被带走调查的背景下,不免令人产生联想。
其实,仅就新疆广汇和周琦的矛盾,都指向了CBA不够市场化的问题。按照CBA现有的合同类型,只要俱乐部能够对运动员接连开出新秀合同、成年/保护合同、顶薪合同,母队就能一直享有优先续约球员的权利。但CBA也是职场,总会有工作不顺心想跳槽的时候,可按照现有规则,运动员很难有自己选择职业生涯的机会。同样,站在新疆广汇的角度,规则这么制定,按照规则办事留下优质员工也没毛病。因此,问题的症结最后又回到了市场化不足本身。
有人认为,一些小俱乐部从青训开始,培养优秀球员花了很大工夫,如果改变规则,会使一些资金实力不雄厚的球队丧失培养新人的激励,陷入生存困境。但如今,这种卖身契式的培养方式以新疆广汇退出CBA为标志,表明它已难以为继,而明星球员出走海外对整个联赛品牌价值伤害巨大。当前,一些俱乐部处于亏损状态,从另一个角度看,是不是也可以理解为市场化不够,制约了俱乐部的发展。不改革就走不出死循环。也许推进市场化改革,让市场流动起来,使球队从球员的转会交易中赚钱而非捆绑球员的职业生涯,是较好的方式。
篮球市场并非没有商业价值,一些草根网红球员的收入早已超过了一般的职业篮球运动员,民间社会联赛也办得如火如荼。CBA作为中国顶级篮球联赛,理当具有极大商业价值。过去40多年改革开放带来的最大启示是,要相信市场,让市场去充分挖掘联赛的最大价值。篮球本来就应该是高度市场化的行业,市场的产物恐怕还是要用市场化的方式解决。
编辑:张子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