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岁童托育中心骨折”后续|街道回应妇联表态,律师有说法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中山
原创2023-03-02 22:41

2月28日,南都报道《两岁男童在托育中心骨折,涉事老师被公安调查》出街后,引起各方关注。目前男孩宇轩(化名)已验伤情,为胫骨骨折,轻伤二级。对此,有律师表示,涉事主班老师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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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查证属实要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目前公安机关鉴定结果,孩子的伤势为轻伤二级。那么涉事机构和老师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对此,广东青狮云岸律师事务所卢存强律师认为,如果证据确凿,已涉嫌触犯刑法,可能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卢存强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单位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卢存强分析,相较于故意伤害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立案标准门槛更低。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为伤情达到轻伤以上,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则是要求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就可以构罪。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对本罪中“情节恶劣”的认定,并未要求必须达到“多次”,我们认为,“轻伤”已经足以构成情节恶劣。

卢存强解释,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是我国刑法对特殊群体的特别关照,是时代的进步和人权的体现。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每个中年人都面临上有老下有小的问题,难免会出现工作与家庭无法兼顾的情况。而托育公司这类有偿看护机构,为身处职场的中年人提供了一种在工作时间代为有偿看护家人的服务,这本是社会的进步。但如果这些机构不能让家长放心,其反而利用自己看护人的职业便利对弱势群体肆意伤害,花钱买的“安心”变成了“担心”,那家长如何能安心工作?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最终结论仍需等待警方调查结果。

街道:辖区公安正在进行调查 

事件发生后,引发社会对婴幼儿照护的关注。目前,针对0-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有哪些管理规范?如何尽量避免此类现象发生?

南都记者查询到,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山市于2020年下发《中山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方案规定,属地政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管责任。

关于工作部门职责分工,《指导意见》明确了17个部门的职责。其中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予以职业资格认定。此外,方案还明确,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责任、食物中毒等事故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涉嫌违法的严格依法处理。

根据中山东区街道办事处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23年2月,该区已备案托育机构共有9家,均为民营盈利性托育机构,暖宝堡托育管理服务(广东)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也在其中,主要业务是为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幼儿园外托管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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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作为属地政府的中山东区街道回应南都称,辖区公安部门正在全力进行调查。

妇联:可协助当事人申请法援

《指导意见》还明确,妇联组织负责参与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中山市妇联表示,2月14日,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中山站)(以下简称“中山站”)接到当事人张欣(孩子母亲,化名)电话,当事人要求妇联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追讨该托育机构的民事赔偿。

中山站建议当事人前往该站,由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并可协助当事人理顺维权工作所需整理的材料。若当事人符合申请司法援助的条件,工作人员可协助当事人向有关司法部门申请法援服务。

此外,就该案对孩子以及张欣的心理造成负面情绪,中山站提出可为他们提供专业心理辅导服务。

出品:南方都市报中山新闻部

采写:南都记者吕婧 

摄影:南都记者吴进

编辑:吕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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