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赵青 实习生马鑫宇 通讯员陈淑言 梁艳华 2023年3月3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据介绍,这是自202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后,越秀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离婚,但是对财产分割问题有较大的争议,涉及财产种类较多,且双方均主张对方存在隐匿财产、转移财产的行为,为保障当事人正当诉讼权益,确定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范围,法官向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要求双方在十五天内完成书面财产申报。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由人民法院出具的责令离婚案件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文书。
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
南都记者了解到,申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及夫妻共同债务。
其中,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据介绍,无正当理由怠于指定期限申报或拒绝申报,将视为未如实申报。如未如实申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未如实申报,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该当事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越秀法院法官邹海媚表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了离婚案件的夫妻双方有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详细列明了不如实申报财产的法律后果,更好地保护了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编辑:赵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