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分别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报告。南都记者注意到,两份报告均提及网暴,这也是网暴相关内容首次出现在最高检工作报告中。
今年两会期间,多名代表委员建议制定反网络暴力专项立法,明确“网络暴力”的法律定义;提出平台企业应当履行与其技术能力和商业经验相匹配的处置义务,鼓励当事人及时回应并提供便利;为网暴治理组建算法治理独立专家委员会等。
有专家表示,之所以网暴不仅出现在两高报告中,也得到代表委员的关注,是因为网暴与个人信息泄露相关,在人格权保护当下越来越受到重视的当下,网暴治理无疑是网络行为规范的重点工作。还有专家建议加大对施暴者的惩处力度,还需行政机关加强规范网络行为、司法机关支持受害人维权。
网暴被写入两高工作报告,最高检报告系首提
3月7日,张军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提到,指导浙江检察机关办理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建议公安机关以诽谤罪立案,推动自诉转公诉,确立网络人格权保护公诉原则;坚决惩治网暴“按键伤人”,从严追诉网络侮辱、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1.4万人。
据南都记者了解,“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发生在2020年7月。杭州的吴女士去小区门口的快递驿站时,被隔壁便利店老板郎某偷拍,并与何某某编造了“富婆出轨快递小哥”的剧情。
其后,吴女士向余杭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以诽谤罪对造谣者依法惩处。2020年12月26日,据浙江省检察院通报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事件,郎某某、何某某因网络诽谤他人被余杭警方立案侦查,自诉案件转成公诉案件。2021年4月,法院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该案主办检察官、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孔凡宇曾对南都记者表示,此案之所以转为公诉,是因为犯罪嫌疑人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人格权,还通过网络传播给广大公众造成不安全感,导致公众对网络信息的信任感下降,可能会出现恐慌。在这一层面上,犯罪嫌疑人对网络社会秩序已经造成了严重危害。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满足特定条件的自诉案件才可以转成公诉案件。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程啸看来,即便如此,公权力机关也有履行对网暴受害者的保护义务,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固定证据、提供法律意见等方式来帮助受害人自诉。另外,如果网暴受害者向法院申请“人格权禁令”,法院也应进行审查并快速做出裁定,要求施暴者停止侵权行为。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这是网暴相关内容首次出现在最高检的报告中。
对此,程啸表示,随着网络信息社会的发展,网络世界和现实世界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网暴对受害者的现实生活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另外,网暴也与个人信息泄露相关,人格权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网暴治理也是网络行为规范的重点工作。
立法、技术、企业责任……多位代表委员献策网暴治理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网暴相关内容同样出现在了《最高法报告》中:审理侵害“两弹一星”功勋于敏、“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等名誉案,让人格尊严免遭网络暴力侵害。
近年来,网暴事件屡见不鲜,有的甚至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悲剧。
据南都此前报道,去年7月,杭州女孩郑灵华因染了粉色头发被网暴,并因此患上抑郁症,今年1月自杀离世。去年10月,一名老师上网课时遭遇“爆破”(陌生人进入网课用言语辱骂、共享屏幕干扰课件播放的方式扰乱课堂秩序),情绪激动并被迫退出直播课堂,后被发现因心梗独自死在家中。
在这个网络活动痕迹越发透明的时代,任何人都可能成为舆论风暴的焦点。随着网暴危害的不断凸显,今年两会,多位代表委员提出有关网暴治理的看法和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TCL创始人、董事长李东生认为,目前网暴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无法进入常态化治理阶段,主要在于法律层面对于网暴缺乏精确定义和明确、可操作性的司法解释,也无专项立法,而网络平台又受到流量利益驱动。因此,他建议明确“网络暴力”的法律定义,完善法律概念,界定网暴细分行为;出台《反网络暴力法》;切实落实网络平台、MCN机构与相关个人的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雅安市雨城区第二中学校长庹庆明也提出制定反网络暴力专项立法,就网络暴力的定性、类型、违法主体的确定及需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网络平台的审查、监督义务等进行明确规定。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音乐学院教授吴碧霞带来的提案则更注重平台企业的责任。她提出,平台企业应当履行与其技术能力和商业经验相匹配的网络暴力处置义务,应鼓励当事人及时回应并提供便利。在已有法律基础上,有关部门应加快网络暴力行为处置速度,不仅要向受害人和一般网民提供便捷化的违法线索反映渠道,还要及时判断和处置,避免网络暴力事件危害升级。
网暴治理或许还可以依靠技术手段。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通用人工智能研究院院长朱松纯建议组建平台算法治理独立专家委员会,发挥人工智能技术效率优势,拟定网络生态评价标准,由全国人大推动加快网络治理相关立法进程。
专家建议加大对施暴者的惩处力度
公开资料显示,并不是所有网暴案件都能得到像“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一样的处理结果——南都记者曾梳理近五年间具有一定代表性的30份网暴案件的裁判文书,只有这一起案件由自诉转为公诉。
该案件原告代理律师、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晶晶表示,网暴案件想要实现刑事自诉转公诉,前提是当事人所遭遇的情况能进入刑事自诉的流程里,“现在我们遇到的很多案子,可能连刑事自诉都很难立起来,那就更不可能进入自诉转公诉的程序了。”
针对这一问题,她提出了两方面的建议。一是在立法和实践中适当放宽对这一类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二是在刑事自诉转公诉的程序方面,应通过立法对二者的衔接和处理情况进行明确规定,构建起符合司法实践要求的自诉转公诉程序衔接机制,进而为这类案件的适当处理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尽管网暴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相关部门也开展“清朗”行动等治理网暴,但其依然屡禁不绝。有必要加大对施暴人的惩处力度吗?
郑晶晶直言,总体来看,当前法律法规对于网暴事件中施暴者的惩治力度“是比较轻的”,有必要加大对网暴事件中施暴者的惩治力度。
“现在大部分网暴事件受害人都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维权,而在民事诉讼中,很多施暴人作为侵权行为人。即使他们最终败诉,付出的代价也就是不痛不痒地道个歉,再加上一些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金,而且这一金额也不会很高。”
网暴受害者取证难、立案难、难以穷尽网暴者等维权困境一直存在。程啸认为,对于网暴案件,他认为,不仅需要公民有维权意识,还需要行政机关加强规范网络行为、司法机关支持受害人维权。
南都两会报道组出品
采写:北京新闻中心记者樊文扬 孙朝 实习生赵月
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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