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 孙小鹏 日前,教育部官网发布《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的通知》。其中,开学后师生在校期间不强制要求佩戴口罩,可根据个人健康状况和意愿选择是否佩戴口罩。
疫情流行期间,可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停止线下教学
《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指出,开学返校前一周,师生员工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症状应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如检测结果确认感染病毒,须如实报告学校,延迟返校。全面摸清师生员工疫苗接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情况、患有基础疾病和有特殊医疗需要的师生以及60岁以上老年教职员工底数,建档立卡,跟进服务。
开学后,师生在校期间不强制要求佩戴口罩,可根据个人健康状况和意愿选择是否佩戴口罩。学校校医、保安、保洁、校车司机和食堂工作人员等上岗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师生员工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时,应尽快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就医排查,不得带病工作或学习;若为阴性,在校期间应当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直至症状消失。如学校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该感染者所在班级学生、与该感染者密切接触的师生员工应连续5天佩戴口罩,做好健康监测;提倡其他班级学生、老师佩戴口罩。师生员工离开学校后,按照当地社会面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如当地出现疫情流行,恢复师生员工校内佩戴口罩的防控措施。
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原则,鼓励适龄无接种禁忌师生员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鼓励符合条件的18岁以上教职员工进行1剂次同源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不可同时接受同源加强免疫和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在常态化防控情况下,一般不需要采取紧急防控措施。疫情流行期间,在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指导下,综合评估病毒变异情况、疫情流行强度、医疗资源负荷和社会运转情况,可根据师生感染情况和医疗资源紧张程度,适时依法采取临时性防控措施,可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停止线下教学,实施临时性线上教学。疫情解除后,及时恢复线下教学。
非疫情流行时,不允许封校管理
《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提到,建设高校健康驿站。高校在属地卫生健康、疾控、教育等部门指导支持下,建立健全健康驿站管理专班(领导小组),根据实际要求设置综合组、信息组、医疗组、保供组、宣教组、转运组、心理组等机构,科学统筹和合理动员校内外资源,按照在校师生人数和防疫需要科学配置床位数,配备足量医护和服务保障人员、防护物资、医疗药品和器材,按需为校内轻型病例提供照护、临时健康监测或适当对症治疗。
开学返校前一周,师生员工每日开展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症状应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如检测结果确认感染病毒,须如实报告学校,延迟返校。学校做好“一对一”跟踪服务,及时研判返校时间。
师生员工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时,应尽快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就医排查,若为阳性,应暂时居家或在高校健康驿站对症治疗,直至康复,不得带病工作或学习;若为阴性,在校期间应当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直至症状消失。
非疫情流行时,学校开展正常线下教学活动,不允许封校管理。疫情流行期间,可实施分区管理,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实施线上教学、调整教学安排等疏散人员措施。科研、实习、考试等相关教学活动以及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疫情适时作出合理调整安排。
在常态化防控情况下,一般不需要采取紧急防控措施。学校发现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综合研判疫情发展态势采取科学精准防控措施,不得简单化采取封校、全员核酸检测等“一刀切”做法。在疫情流行期间,综合评估病毒变异情况、疫情流行强度、医疗资源负荷和社会运转情况,可根据师生感染情况和医疗资源紧张程度,适时依法采取暂缓非必要的大型聚集性活动、校内公共场所限流、线上教学等临时性紧急防控措施,及时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减轻感染者短时期剧增对校园教育教学秩序的冲击。
鼓励3岁以上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指出,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原则,鼓励3岁以上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接种新冠病毒疫苗。鼓励符合条件的18岁以上教职员工进行1剂次同源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不可同时接受同源加强免疫和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在常态化情况下,一般不需要采取紧急防控措施。疫情流行期间,由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综合评估病毒变异情况、疫情流行强度、医疗资源负荷和社会运转情况,可根据教职员工、幼儿感染情况和医疗资源紧张程度,适时依法采取暂缓开园等临时性紧急防控措施。疫情解除后,及时恢复保育秩序。
感染的教职员工和幼儿居家期间,尽可能待在通风较好、相对独立的房间,减少与同住人员近距离接触,非必要不外出。
编辑:孙小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