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谈网络立法:四梁八柱基本构建,将完善数据平台等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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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3-03-16 14:11

南都讯 实习生朱梓函 记者王子黎 樊文扬 3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时代的中国网络法治建设》白皮书发布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法治局局长李长喜在回应记者提问时表示,新时代的网络立法具有位阶逐步提高、重视科学民主的立法过程、开创性和引导性突出三个特点,未来将进一步完善数据、平台、技术等方面的立法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网络立法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规范,初步形成了相对完备的网络法律体系,网络立法取得了显著成就,为推动互联网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这十年来,先后制定了五部专门法律。

一是2016年制定《网络安全法》,落实网络实名制,确立了维护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网络运行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等制度措施,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

二是2018年制定《电子商务法》,全面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责任,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秩序,加强消费者权益和知识产权保护。

三是2021年制定《数据安全法》,这部法律针对数据安全存在的风险隐患、建立完善数据分类分级管理、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理、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同时,支持促进数据安全与发展、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利用,提升国家数据安全保障能力,促进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

四是2021年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聚焦人民群众的关切,在有关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应遵循原则和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确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边界,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切实维护公民个人信息权益。

五是2022年制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这部法律全面构建电信、金融、互联网等行业的综合治理制度,是一部专门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法律,是一部“小切口”法律,为预防、遏制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了法律支撑

岳仲明也提到,除上述五部专门法律以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持续推进传统法律规范向网络领域延伸。近年来陆续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针对网络交易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平台的食品安全责任、互联网广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等,完善了相关制度规范。同时,通过编纂《民法典》、制定《刑法修正案》,对网络新业态下的民事权利保护、打击新型网络犯罪等作出专门规定。

本次发布的《新时代的中国网络法治建设》白皮书中提到,网络立法的“四梁八柱”基本构建,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针对中国网络立法的特点,李长喜从三方面进行总结。

一是网络立法的位阶逐步提高。早期的网络立法主要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主,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如今的《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的陆续出台,使得立法的基础性、全局性效果不断增强。

二是网络立法重视科学民主的立法过程。网络给立法带来的技术性强、发展速度快、涉及范围广、调整对象复杂、问题新颖多变等多重挑战,只有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才能精准解决网络发展带来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在网络立法起草过程中,就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并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多方面意见,真正实现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三是网络立法具有开创性和引导性。中国高度重视网络立法的前瞻性,持续针对新问题新挑战探索研究相关立法,网络立法紧跟技术发展和现实需求,如《数据安全法》实现了我国数据安全治理法律从无到有的“突破”。在分类分级、重要数据保护、数据安全审查等重要方面作出顶层制度设计。同时,作为全球首部专门的数据安全立法,也为其他国家和地区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李长喜表示,目前中国网络立法的“四梁八柱”基本构建,初步形成了富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法律体系。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继续把网络立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全面依法治国”“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的战略部署,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持续推进网络立法体系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数据、平台、技术等方面的立法工作。

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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