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片头盔”中山有售吗?有门店特价头盔仅卖18元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中山
原创2023-03-27 20:07

2023年央视“3·15”晚会中,提到在中山市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自行车与汽车发生剐蹭,虽然碰撞并不激烈,但是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女子头盔破损严重,破碎的外壳刺伤了她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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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头盔质量不过关,导致消费者受伤的事故时有发生。当前,中山市场上是否仍有劣质头盔销售?市民日常出行是否还在佩戴这类头盔?南都记者日前对此进行走访发现,市面上不少头盔售卖店有低价劣质头盔在售卖,一些“特价”头盔仅卖18元,而市民在日常骑电动自行车出行过程中也存在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现象。

劣质电动自行车头盔引发伤害

劣质头盔破碎刺伤驾驶者眼睛

在今年的“3.15”晚会上,提到了中山市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女子驾驶电动车与一辆小车相撞,女子佩戴的头盔破损严重,塑料外壳解体并刺伤女子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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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记者通过中山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事发当天,69岁的杨阿姨驾驶电动车沿博爱路西往东行至博爱路翠景立交路段时,撞上一辆小轿车。由于杨阿姨佩戴的头盔质量较差,倒地过程中,头盔破碎,导致头部受伤,并将她的眼睛刺伤,满脸是血。事故造成杨阿姨轻型颅脑损伤、多发颅骨骨折、左眼睑裂伤、颌面部多发骨折等。初步调查得知,当事女子的伤情正是因为劣质头盔碎片刺入眼睛造成的。

事实上,安全正确的佩戴头盔,能有效保护驾驶人员的头部。在3月19日,中山发生了一宗交通事故,戴头盔与不戴头盔,两个结局。当天18时许,驾驶人江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自东向西行驶至悦云路,途径悦云路与鸿云路交叉路口时,遇右方驾驶人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而来,双方避让不及发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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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江某在电动自行车上挂着头盔,但却没佩戴在头上,头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发生事故后,头部受到撞击,头破血流,留下一滩血迹在事故现场。而张某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即使头部受到撞击,头盔也能承受了大部分的伤害,很好的保护到自己头部,事故仅造成张某身体轻微擦伤。

电动自行车头盔国标将于71日实施

随着越来越多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进行代步,头盔的安全性能也更加重要。但是如果头盔质量不达标,甚至成为伤害消费者的利器。在“3.15”晚会上,展示了对头盔性能的各项测试,包括吸收碰撞能量性能、耐穿透性能、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性能、护目镜耐磨性等。其中吸收碰撞能量性能为电动车最核心的电动安全指标,只有塑料隔层、没有泡沫缓冲层的头盔,未能通过安全测试。

南都记者了解到,国家此前并未制定发布电动自行车头盔相关标准,不少生产者制定的头盔标准,没有充分考虑到对骑行者的安全防护效果,导致市场上的电动自行车头盔产品标准混乱,质量参差不齐,一些产品粗制滥造,防护性能很差。

好消息是关于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强制性国家标准终于要来了。GB 811-202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于2022年12月1日发布,将于2023年7月1日实施。新国标在原摩托车乘员头盔的基础上将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纳入标准范围,对产品结构、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性能、耐穿透性能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在结构方面规定了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需具备缓冲层,这将强制把没有缓冲层的劣质头盔退出市场,更好地保护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的生命安全。

记者走访

特价头盔比较轻缓冲层简易

连日来,南都记者走访了多家头盔专卖店。在沙岗墟,一家头盔专卖店,门口摆放了不少特价头盔。价格分别为25元、30元、35元,销售人员介绍,这些特价头盔适用于电动车,南都记者在标签上看到,标明的产品名称为“电动自行车防护帽”,材质为“共聚PP”,在另一款特价头盔的标签上还标注了特别提示,“本产品仅限于行驶时速25公里以下的电动车乘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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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南都记者问到有无“3C”认证的头盔,销售人员称,目前电动自行车头盔还未全面要求“3C”认证,但也达到了相应的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出于安全考虑,我们也会建议顾客购买有‘3C’认证的摩托车头盔,材质为更好的ABS塑料,价格在80至150元不等,虽然贵了几倍,但安全性提高很多,也更加经久耐用,大部分电动车车主都会选择入门级别的‘3C’头盔”。

在店内,南都记者看到不少头盔货架上,均有明确标注“3C头盔”等字样,不少售价在百元以内。南都记者试戴了一款售价25元的特价头盔,这款头盔比较轻,由于头盔里缓冲层十分简易,戴起来会感觉硌头皮;售价85元的“3C”头盔拿在手中分量会重一些,但缓冲层的做工要明显精细许多,戴起来舒适感更好,与头部更加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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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沙岗墟另一家头盔专卖店,同样也摆出了不少特价电动车头盔,售价仅18元。店员告诉南都记者,如果想选择安全性更好的头盔,就需要购买“3C”认证的摩托车头盔,售价85元,大多数消费者都会选择后者,“毕竟安全最重要”。

半小时内超过40车次不按规定佩戴头盔

近日,南都记者来到位于假日广场附近的兴中道与孙文东路路口,观察来往非机动车驾乘人员的头盔佩戴情况。工作日下班时间的交通十分繁忙,在短短的半小时内,记者发现有超过40车次的非机动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头盔,其中以佩戴“工程帽”的人员居多,达到20余次。这种“工程帽”并非用于驾驶非机动车,且大部分“工程帽”材质单薄,几乎无法起到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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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子科大中山学院附近的龙腾路与富康路交界路口,南都记者发现此路口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虽然是非工作日,此路口的车流依旧不少,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在大约40分钟的时间里,约有30车次的非机动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头盔,其中未戴头盔的人员超过20车次,占据多数。在未佩戴头盔的人员中,有老年人、青年人,甚至还有年龄不大的幼儿,他们在车流中快速穿行,不由让人捏一把汗。

部门回应

中山市市场监管局:

下架无标签标识头盔、无“无CCC认证"摩托车乘员头盔551个

央视“3·15”晚会播出后,针对晚会曝光的电动自行车头盔质量问题,中山市高度重视,市领导批示要求举一反三,对全市头盔生产、销售等重点环节的产品质量问题来一场专项行动,全面、严格核查。

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在前期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头盔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再部署再行动,两级联动持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头盔经验主体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主体生产的摩托车头盔是否获得强制性认证,销售主体是否有进货查验制度,销售产品是否有标签标识、警示标语等。截至3月19日,中山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41人次,检查经营主体242家次,发现问题并责令改正37起,现场责令停止销售并下架无标签标识头盔、“无CCC认证"摩托车乘员头盔551个。

检查现场,工作人员向经营者普及《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法典》中的有关法律条文要求,重点宣贯关于生产者、销售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法律条款,进一步强化落实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同时,向经营者再次强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新国标将于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新国标将取代老国标《摩托车乘员头盔》(GB 811-2010),电动自行车经营者一定要提前学习熟悉有关标准,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中山交警

道路交通事故涉摩电占比近

中山交警部门介绍,据统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山电动自行车登记共计117.3万辆,其中去年一年增加38.3万余辆,日均注册登记1564辆。2022年度涉摩电事故1681宗,占全年交通事故的58.8%。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而为了提升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一盔”指的便是安全头盔。因此,若不按规定佩戴头盔,将会受到交警部门的处理,也不利于自身的交通安全。

2023年1月,中山市高规格召开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动员大会,提出要铁腕整治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十大行动”。“交通秩序整治提升行动”位列第二,骑乘电动车、摩托车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被列入需要坚决整治的问题之中。创建文明典范城市人人有责、人人行动,需要每位中山市民一起努力,从守护“头顶的安全”开始,为创文工作增添新风采。

交警部门提醒,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可以有效降低交通事故对头部的损伤程度。购买头盔时,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切不可贪图便宜购买劣质头盔,否则难以起到保护头部的作用。

出品:南方都市报中山新闻部

监制:刘岸然 谢江涛

策划:唐建丰

统筹:南都记者吕婧 采写:南都记者王卫 刘贤沛 侯玉晓 吕婧 通讯员刘洪希 古志卿 实习生张潮洪 陆洁颖 邓曦

摄影:南都记者吴进

编辑:吕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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