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押过户、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东莞住建、公积金公布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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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3-03-31 19:43

今天(3月31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业务有关事项的通告》,该通告就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业务的服务对象及范围、服务模式进行说明。

同一天,《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发布,《通知》提出4月3日起优化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其中最低首付款比例本地贷款首套不低于20%、二套不低于30%,异地贷款首套和二套均不低于30%。

以下为通知原文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因城施策,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大力支持缴存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合理支持购买二套自住住房贷款需求,支持落实国家生育政策,4月3日起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如下:

  一、最低首付款比例本地贷款首套不低于20%、二套不低于30%,异地贷款首套和二套均不低于30%。

  二、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上限为55%。

  三、养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缴存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单笔贷款在计算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

  四、最高贷款额度首套为100万元、二套为60万元。

  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本市此前出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31日


关于开展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业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广大企业和市民朋友: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行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模式的通知》(东建房〔2022〕25号)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激发存量商品房市场交易活力,提升房屋交易效率和不动产登记便利度,现定于2023年4月3日起,在市镇(园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开展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业务,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服务对象及范围

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业务主要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仅存在一个有效抵押权登记且已纳入“全市通办”楼盘范围的商品房。非“全市通办”楼盘范围的存量商品房已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且能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可参照执行。

企业或个人可通过“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信息网或微信公众号查询该不动产是否已纳入“全市通办”楼盘范围。

二、服务模式

符合条件范围的企业或个人可提前预约到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公积金业务区综合窗口,或任一镇街(园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水乡功能区政务服务中心、滨海湾政务服务中心除外),即可申请办理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业务,从申请到发证“最多跑一次”。

三、办结时限

1. 存量商品房转移预告登记设立、抵押权预告登记设立一并办业务2个工作日。

2. 存量商品房抵押权注销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一并办业务3个工作日。

四、地址及对外服务时间

办理地址及对外服务时间详见办事指南(附件2—4)。

五、温馨提示

为确保申请人能快速办理业务,减少等候时间,现阶段市民服务中心及各镇街(园区)政务服务大厅存量商品房业务实行预约制,请先通过“i莞家”微信公众号、小程序、APP进行实名认证,并按需选择就近政务服务大厅预约办理。

附件:

1. 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业务流程

2. 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业务办事指南(适用于“带押过户”业务)

3. 存量商品房转移预告登记设立、抵押权预告登记设立一并办业务指南

4. 存量商品房抵押权注销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一并办业务指南

5.“莞e住建”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6. 同意办理“带押过户”声明书参考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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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31日


来源:东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住房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唐国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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