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救命药不是“涉毒”行为,这是温暖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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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3-03-31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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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人民法院。

3月31日,代购氯巴占的患儿家长“铁马冰河”(网名)因涉嫌“走私、贩卖毒品”被公诉一案迎来宣判结果。该案一审于2023年3月31日再次开庭,经过近4个小时的庭审,河南中牟县法院宣布,被告人“铁马冰河”不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构成非法经营罪,但考虑到情节和社会危害,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这是一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

作为治疗癫痫病的临床药品,氯巴占已经在境外多国获准上市,但在国内,其属于第二类精神管制药品,未获批准上市。“铁马冰河”是一名患有癫痫疾病女孩的父亲,他在为女儿买药的过程中从海外代购氯巴占,并加价出售给癫痫疾病患儿的家属。2021年7月,全国多地海关在进境邮件中查扣氯巴占,“铁马冰河”以及四名帮其转寄氯巴占的病友,因涉嫌“走私、运输、贩卖毒品”被警方控制。

2018年上映的电影《我不是药神》,由于反映了国内白血病等重病患者关于进口“救命药”买不起、拖不起、买不到等诉求,引发舆论热议,时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就此批示说,有关部门要“急群众所急”,推动相关措施加快落到实处……

“铁马冰河”的经历与《我不是药神》中的故事高度相似。问题的关键在于,应该如何看待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他们是病患家属在无奈之下,所实施的带有自救、互助性质的销售药品的行为?还是在铤而走险,通过以身试法来牟取非法利益?

按照我国法律,氯巴占具有毒品和药品的双重属性。但如果要认定走私、贩卖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的行为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必须符合三个要件:一是行为人明知走私、贩卖的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二是基于将其作为毒品的替代品而不是治疗用药品的目的;三是去向为毒品市场或吸食毒品群体,且获取远超正常经营药品所能获得的利润。

现在法院审理查明,“铁马冰河”的行为并不符合这三个条件。没有证据证明涉案氯巴占流向了毒品市场或吸毒人员,而且“铁马冰河”销售氯巴占获利3.1万余元,不属于获得远超正常利润的情形。根据最高法关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认定规则,即麻精药品具有双重属性,应当结合流向和用途来判断的要求,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将涉案氯巴占认定为了药品。

这是一个温暖的判决。

最高法多次表示,对发生在公共空间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要兼顾国法天理人情,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实际上,就在此案进入司法程序之后,一封癫痫患儿家长的联名求助信《如何让我们的孩子活下去?》因为披露了多个家庭的窘境,还曾经引发了公众的深切同情。人们困惑,“铁马冰河”等人的行为尽管违反了现行药品管理制度,但那些药品对治疗有关疾病确有效果,甚至是一些患者的“救命药”,如果纳入刑事规制范围,是否符合实事求是的精神?难道社会真要置那些等待救命的患者的窘境于不顾?

回应公众关切,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这样的判决自然能够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哪怕被一些患者视作救星,所谓“药神”的作用终究无法持续。令人欣慰的是,随着案件进入公共视野,相关问题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制度的变革已经悄然发生。

2022年6月,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发布《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工作方案》和《氯巴占临时进口工作方案》,明确由北京协和医院牵头,联合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共50家医院共同向国家药监局发起氯巴占原研药临时进口申请。目前氯巴占已从过去一药难求、只能求助代购,到现在国产仿制药和国外进口药均能在医院开到、市场买到。对于病患家庭来说,买药再也不是一件充满风险的事情。

从这个角度,此案也将成为司法个案推动制度变革、社会进步的典型案例。

编辑:何起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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