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菜”立法!《佛山市广府菜传承发展条例》5月1日实施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佛山
原创2023-04-18 20:26

佛山是岭南文化的发祥地,也是广府菜餐饮文化的重要发源地。4月18日,南都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佛山市广府菜传承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23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3年5月1日起实施。

《条例》以“菜”为名,但目的并不仅仅是“菜”,更重要的是围绕广府菜产业促进、人才培养、文化传承传播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推动佛山市广府菜文化传承、产业发展。

 

贯彻“1+N”省市协同立法,推动广府菜传承发展

据介绍,本次立法是贯彻省人大常委会探索推动的省市“1+N”协同立法新模式的重大举措:由省人大制定《条例》,主要解决粤菜发展促进中的全省共性问题;由汕头、佛山、梅州、江门、潮州5个立法意愿较强、地域优势突出的市结合三大地方特色风味菜分别制定相关条例,省和5市条例在内容上相互呼应、紧密衔接、各有侧重,合力推进全省粤菜发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积极与省人大常委会沟通,及时掌握《广东省粤菜发展促进条例》的立法进程,严格按照“不重复、有特色、抓落实”的要求,在省条例确定的范围内,结合佛山市广府菜发展实际进行立法。

《条例》强化文化传承。粤菜包括广府菜、潮州菜、客家菜等地方特色风味菜,广府菜条例通过立法手段凸显我市岭南文化发源地的定位,促进以广府菜为代表的岭南广府文化传承,铸造文化自信。其中,还细化发展措施,在省条例的行为规制范围内,进一步细化广府菜人才培养、就业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等内容。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凸显佛山特色。全面梳理佛山市具有代表性的广府特色风味菜、地方特色小吃、地理标志产品,列明“佛山盲公饼、顺德伦教糕、高明濑粉等地方传统特色小吃”,“佛山柱侯鸡”“顺德鱼生”等广府菜名品,更加突出“佛山味道”。此外,推动协作交流。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相关城市人民政府的协作,采用多种方式加强对广府菜的交流推广。

佛山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佛山市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高林谈道:“《条例》以‘菜’为名,但目的并不仅仅是‘菜’,更重要的是围绕广府菜产业促进、人才培养、文化传承传播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将佛山市推动广府菜发展。”

 

 

规范广府菜体系建设,助力产业联动发展

针对佛山市老字号企业发展存在瓶颈,本地传统特色小吃和非遗餐饮技艺保护有待加强的现实,《条例》(第5-7条)着力运用立法手段推进文化传承、推广城市形象。具体措施包括,一是进一步增强广府菜老字号企业品牌活力和传统技艺的传承、记录,通过现代管理模式,增强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和生命力;二是明确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佛山市地方特色小吃的挖掘记录和保护传承;三是建立广府菜非遗项目的评审制度,明确对广府菜及其相关非遗项目的评审标准。

人才是产业发展的第一要素,佛山市全力推动“粤菜师傅”工程,在餐饮技能人才教育和培养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条例》(第8条)将佛山市相关工作经验予以总结吸纳:一是继续优化“粤菜师傅”工程人才培养体系;二是鼓励职业院校、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采取多种方式定向培养行业人才并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三是提供政策扶持,吸引并培养广府菜高技能人才创新创业。

此外,《条例》(第9-16条)着重突出“科技”“产业基地”等关键点,以资源有效开发和优化配置为驱动,推动广府菜产业转型升级,增强预制菜产业竞争力,推动广府菜产业与乡村振兴和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具体包括推动有关标准建设工作、推动建立广府菜名菜菜谱档案、支持广府菜餐饮企业与地理标志农产品供应基地实现联动、制定灵活的预制菜产业发展政策措施以及开展定向就业帮扶,打造“广府菜文化乡村旅游项目”,实现广府菜产业与乡村振兴和文化旅游的融合发展。


采写:南都记者 胡嘉仪 实习生 陈雨轩


 

 

 

 

编辑:胡嘉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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