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带货“海蓝之谜”等假冒化妆品两百多万元,商家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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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3-04-27 18:26

南都讯 记者王瑜玲 通讯员粤检宣  在“直播带货”潮流的带动下,假冒名牌商品在网络直播平台上逐渐呈现泛滥趋势。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披露了一起“直播带货”新型知识产权网络犯罪案件。

案情显示,山东泰安聂某、王某某夫妇共同经营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鲁某商贸有限公司。聂某系公司实际经营者,负责管理工作。王某某系公司法人,负责主播销售工作。

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聂某、王某某在明知销售的化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下,通过“快手”直播平台销售“雅诗兰黛”“海蓝之谜”“欧莱雅”“古驰”等各大品牌的假冒化妆品,并陆续雇佣王某、张某、梁某某等人为直播间工作人员。聂某、王某某等人非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化妆品共计人民币2326515.4元。

2021年3月,中山市公安局对以聂某为首的作案团伙涉嫌在“快手”短视频平台直播销售假冒化妆品立案侦查。 

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中山一区检)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并多次与中山市公安局会商案件,引导侦查机关及时搜集与固定关键证据。一是向快手平台调取涉案直播间的后台销售记录,准确统计销售假冒化妆品的数量与金额。二是鉴定被缴获的假冒品牌化妆品是否存在对人体有害的成分,是否为假冒伪劣产品,准确给案件定性。

2021年9月8日,公安机关以聂某等六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中山一区检移送起诉。

中山一区检经审查,以公安机关从快手平台调取直播间后台数据为依据,高效、准确统计出涉案金额与侵权商品种类。根据犯罪情节,区分主、从犯,做到罪刑相当,以各被告人入职时间分别计算各自的犯罪金额,根据被告人所起的作用、获利情况等区分主、从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主犯及起一定作用的聂某、王某某等五人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提起公诉。对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的聂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2022年1月13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聂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至二十万元不等。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出,针对“直播带货”新型知识产权网络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应加大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净化网络直播营销环境。本案涉及通过“直播带货”这一新型电商营销模式,销售假冒驰名注册商标化妆品。该行为既破坏了注册商标的质量保证功能,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混淆,亦严重损害了生产企业的商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融入国家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对该类案件坚决打击,体现了从严惩治新型知识产权犯罪的坚定决心,对于维护网络直播营销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直播售假”“网店售假”销量庞大,仅依据犯罪嫌疑人手机网店销售记录截图附卷统计,工作量大且统计不准确。检察机关强化问题导向,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与互联网企业、打假部门沟通协调,畅通取证渠道,调取网络平台后台电子数据,从而大大提高犯罪金额认定准确度,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编辑:王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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