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杭州女童被保姆遗留电梯后坠亡案一审宣判,南都记者从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吴秀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当日,坠亡女童樱桃的父亲陈先生告诉南都记者,无法接受这一判决结果,之后将申请抗诉。
事发时监控视频截图。
南都此前报道,5月18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秀芳过失致人死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吴秀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审理认为,吴秀芳作为受雇照看幼儿的专职保姆,负有对幼儿生命健康安全的看护责任,但其于晚上8时许带幼儿进入电梯后,先是顾自浏览手机,在电梯到达1楼后,未采用控制电梯门让幼儿先出电梯或以手牵、怀抱等方式确保幼儿安全离开电梯,而是自己先走出电梯,导致幼儿被单独滞留在电梯内。吴秀芳明知对幼儿而言电梯为较大风险场所,但因疏忽大意而将幼儿单独滞留在电梯内,以致发生幼儿单独走出电梯并爬窗坠楼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公诉机关指控吴秀芳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吴秀芳因过失犯罪造成1名幼儿死亡,致当事家庭陷入不幸,并给其家人造成心理创伤,应依法惩处。综合考虑本案存在窗台高度偏低、无防坠装置等客观因素,以及吴秀芳在发现被害人未出电梯且电梯门即将关闭时,用滑板车试图阻挡电梯门关闭,未果后在电梯外言语安抚被害人并按电梯按钮试图打开电梯门,后参与找寻等具体情况,可认定犯罪情节较轻。吴秀芳在公安机关上门排查时主动交代其主要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吴秀芳犯罪后认罪悔罪,无犯罪前科劣迹,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可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18日下午,坠亡女童樱桃的父亲陈先生告诉南都记者,无法接受这一判决结果,之后将申请抗诉。他还表示,在追究保姆的刑事责任之后,将会起诉追究开发商、物业公司和推荐保姆的家政公司的民事责任。“孩子妈妈仍躺在床上,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前往医院。”此前,陈先生曾向南都记者表示,女儿樱桃坠亡后,家人一直处于痛苦之中,孩子妈妈被确诊为重度抑郁,目前仍在接受治疗。
采写:实习生 黄煜 南都记者 郑璇真
编辑:张亚莉,向雪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