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补贴要扣20%税?佛山石湾:有相关规定,已提前说明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佛山
原创2023-05-18 20:30

近日,有佛山市民在社交媒体平台表示,石湾街道购车补贴活动款要缴扣20%的个人所得税,并对此表示质疑。

据了解,佛山石湾2月份举办了“撑汽贸促消费活动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购车车主进行2000-3000元的补贴,活动资金规模合计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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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车主在社交平台晒出购置补贴的到账提醒显示,购车补贴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由石湾街道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后拨付至个人,即3000元补贴扣税后实际到账2400元,2000元补贴扣税后实际到账1600元。相关事项已通过佛山石湾微信公众号提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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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是否属实?南都记者首先咨询了石湾镇街道指定的经销商企业,其表示目前活动已结束,此前有听说补贴需要缴纳税款,因是政府补贴的活动,以政府的相关规定为准。

南都记者随后咨询石湾街道,经济发展办对此做出解释:购车补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规定,属于第二条第(九)项偶然所得;不适用第四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各项个人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街道代扣代缴符合规定。

其还表示,相关事项已提前通过“佛山石湾”微信公众号进行过说明。南都记者查阅发现,3月16日推文《撑汽贸促消费活动补贴申报额满截止!》内文中有提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上活动补贴按照税法规定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拨付至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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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2月1日和2月13日发布的活动宣传推文中对此并未提及。

禅城区税务局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本次购车补贴活动石湾采取的是由街道办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石湾街道温馨提醒,如市民有相关涉税疑问,可咨询税务部门(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据记者观察,近期全国多地进行了购车补贴活动,记者随机联系浙江嘉善县某经销商与深圳南山区银联客服咨询,其均表示未听说政府补贴需缴纳税款。


采写:南都记者 孙振凌

编辑:孙振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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