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解释:胁迫、诱骗未成年人网络裸聊的以猥亵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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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3-05-25 10:58

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当前,一些通过网络等特殊形式实施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频繁涌现。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对此明确,胁迫未成年人进行网络裸聊的,以猥亵儿童罪或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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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明确了猥亵儿童罪加重处罚情节。例如,明确猥亵致使儿童轻伤、自残的,对猥亵过程或者被害人身体隐私部位制作视频、照片等影像资料,以此胁迫对被害人实施猥亵,或者致使影像资料向多人传播,暴露被害人身份等行为,应当加重处罚。

针对一些通过网络实施的特殊性侵未成年人情形,《解释》明确,对胁迫、诱骗未成年人进行网络裸聊、向未成年人索要裸照、视频等特殊猥亵行为,明确以猥亵儿童罪或者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外,《解释》对强奸、猥亵未成年人案件中支持被害人医疗费的范围予以明确。同时明确根据鉴定意见、医疗诊断书等证明需要进行精神心理治疗和康复所需的相关费用,规定为人民法院可依法予以支持的合理费用。

编辑: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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