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赵青 “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5月2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涵盖刑事、民事、行政三个领域,涉及严惩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对未成年被害人判后帮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受抚养权、探望权,以及以家庭教育令敦促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向家暴说“不”等内容。
典型案例集中体现了广东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有力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强化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司法救助、帮扶帮教等审判延伸工作,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保护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
【典型案例】
2005年1月,被告人周某某伙同他人闯入于某某家中,以辣椒水、透明胶等工具控制捆绑于某某,将于某某未满1周岁的儿子强行抱走交由被告人张某某贩卖。此外,张某某还以零食引诱、话术诱骗等方式拐卖其他儿童8名,造成1名儿童父亲自杀身亡、3名儿童下落不明的严重后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张某某、周某某等以入户暴力抢夺婴儿、欺骗引诱等方式拐卖儿童多人,造成公众极大恐慌,社会危害性极大。
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张某某、周某某死刑;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年不等;各被告人共同赔偿部分被拐儿童父母物质损失39.5万元。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张某某、周某某死刑。
据介绍,本案是全国关注的拐卖儿童犯罪重大案件。依法严惩张某某等犯罪分子并支持被拐儿童父母民事赔偿请求,彰显了人民法院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绝不手软、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毫不松懈的鲜明态度。
2019年9月至2022年3月,被告人赵某某在校外经营某托管机构,利用看管学生的职业便利,对8名未满12周岁的儿童进行多次猥亵。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赵某某猥亵儿童多人,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
其利用职业便利多次在公共场所对不满12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行为,持续时间长,涉及人数多,依法应从严惩处,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禁止赵某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出台后,广东法院首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性侵未成年人的校外培训机构人员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坚持对性侵未成年人“零容忍”的态度,对赵某某判处了最严厉的刑罚,并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对其判处终身从业禁止,依法全面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被告人程某(17岁)与被害人梁某(12岁)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接触并相识。程某在明知梁某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与梁某发生性关系,并以公布录像要挟梁某继续与其保持关系。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程某明知被害人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鉴于程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有自首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同时,针对涉案互联网交友平台诱导未成年人互相添加交往的情况,法院向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该社交平台进行整改,对未成年人社交软件设置监护人监督、提示功能,规范用户实名认证功能,审核平台内容发布,如发现有涉黄、诱导未成年人等内容,应当责令整改或下架。
本案网络交友平台存在诱导未成年人的行为,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促进相关部门依法对该社交平台进行整改,并依据司法建议对同类未成年人交友平台逐步开展整改工作,努力实现预防犯罪、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的目的。
编辑:赵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