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为止最快?苹果公司因笔记本芯片虚假广告被罚20万元

南方都市报APP • 反垄断前沿
综合2023-05-31 15:22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披露苹果公司因虚假广告被罚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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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在官网上发布Macbook Air产品广告,广告词中含有“M1芯片拥有我们迄今打造的最快的中央处理器”等内容。

执法人员依据举报线索调查发现,广告所指的产品Macbook Air笔记本搭载的M1芯片配备8核中央处理器,包括4个高性能核心和4个高效能核心。但在2021年10月,苹果公司曾推出配备10核中央处理器的MacBook Pro笔记本。该产品搭载的是M1 Pro和M1 Max芯片,运行速度相比M1芯片提升最高可达70%。

换言之,广告中所称的M1芯片配备的中央处理器并非苹果公司打造的最快的,且案发时MacBook Pro仍在售。

基于此,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涉案企业的行为构成虚假广告,属于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据了解,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是苹果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运营主体之一。5月4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曾发布该公司另一项行政处罚公告,涉案企业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被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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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公告显示,涉案企业曾于2017年9月在官方网站宣传Apple watch series3(蜂窝网络版)手表产品时提出“支持的运营商 中国移动今年稍后推出 中国电信今年稍后推出 中国联通今年稍后推出”。

但随后,涉案企业将服务推出时间由“今年稍后推出”改为“2018年推出”。根据涉案企业与三家通信运营商分别签订的合同,并未约定运营商为产品内置蜂窝网络服务提供技术支持的具体时间,通信运营商仅向涉案企业承诺了与其他客户的同等权利。 

涉案企业对此辩称,此前官网所称“今年稍后推出”是根据与三家通信运营商签订的协议以及定期沟通作出的“合理商业预计”,当运营商无法实现官网“预测”的服务开通时间,官网的宣传介绍内容变更为“2018年推出”。

结合所取得的证据,监管部门认定涉案企业上述宣传介绍内容没有依据,涉案企业使用没有依据的“合理的商业预期”对外进行宣传的行为引发消费者举报。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曾在2017年进行修订。上述案件公告显示,违法类型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处罚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根据南都记者对比,执法部门所使用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应为修订前的1993年版本。

相关条款显示,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采写:南都记者黄慧诗

编辑: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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