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出境,如何向省网信办备案?标准合同备案指南来了

南方都市报APP • 隐私护卫队课题组
原创2023-05-31 20:08

时值《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即将实施之际,5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国家网信办”)公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第一版)》(下称《备案指南》)。据其规定,省级网信办收到备案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查验并通知备案结果;不通过备案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补充完善材料并于10个工作日内再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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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官网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个人信息出境需求快速增长,个人信息权益保护面临较大挑战。《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跨境提供规则作了基础性规定——按照国家网信部门制定的标准合同与境外接收方订立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法定途径之一。

如何按标准订立合同?今年2月,国家网信办公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下称《办法》),明确了我国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实现个人信息出境的相关合规要求。该办法将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标准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备案时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标准合同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此次出台《备案指南》,目的便是进一步指导和帮助个人信息处理者规范、有序备案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

从备案方式来看,《备案指南》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标准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送达书面材料并附带材料电子版的方式,向所在地省级网信办备案。此外,备案流程包括材料提交、材料查验及反馈备案结果、补充或者重新备案等环节。

具体而言,省级网信办收到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查验,并通知个人信息处理者备案结果。备案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通过备案的,省级网信办向个人信息处理者发放备案编号;不通过备案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将收到备案未成功通知及原因,要求补充完善材料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补充完善材料并于10个工作日内再次提交。

值得一提的是,《备案指南》还附上了《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模板)》,为评估工作作出指引,其中主要包括评估工作简述、出境活动整体情况、拟出境活动的影响评估情况、出境活动影响评估结论四大部分。比如,要求说明出境个人信息的规模、范围、种类、敏感程度,个人信息出境可能对个人信息权益带来的风险;境外接收方承诺承担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管理和技术措施、能力等能否保障出境个人信息的安全等。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洪延青曾在评价《办法》提出的备案要求时指出,这是出于平衡商业自由和监管需要。“我国对标准合同采用‘自主缔约与备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他提到,一方面,标准合同无需事先审批即可生效;另一方面,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备案行为为网信部门持续监督提供了管理抓手。

中国信通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方禹表示,从性质上看,《办法》设立的备案制度为事后监管,并不会产生功能性的效果。从结果上看,对于未履行备案程序或者提交虚假材料进行备案的违法行为,若由此导致个人信息出境活动存在较大风险或者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可以进行约谈,要求整改。

采写:南都记者樊文扬

编辑: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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