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我要感谢法官把我们三姐弟判给了妈妈,我超级开心,能天天跟妈妈在一起……”判决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管文超法官收到一封来自小学生小丽(化名)的手写感谢信,信中小丽真诚地向法官袒露了她和弟弟妹妹的心声,稚嫩的笔触传递了真挚的感激。
婚后育三孩,起诉离婚争夺抚养权
小丽的父母于2013年登记结婚,母亲从事幼师职业,父亲是货车司机。婚后育有小丽及其弟妹,随着孩子的相继出生,因生活压力加大及长期两地分居,双方矛盾不断,感情恶化。
小丽的手写感谢信。(法院供图)
2020年底,一审法院判决准予小丽父母离婚,判决大女儿小丽及其妹妹由母亲抚养,小儿子由父亲抚养。小丽母亲不服,向珠海中院提起上诉,请求重新认定小儿子抚养权归属并予以改判。
抚养权争议,孩子应该归谁?
本案二审的核心争议焦点仍然是抚养权争议。
为查明案件事实,妥善解决弟弟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二审主办法官多次与小丽父母分别进行电话沟通,就双方的抚养意愿、抚养能力、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小丽母亲表示,她可以让孩子就读公办小学,亲自抚养孩子,也同意父亲随时看望三个孩子。小丽父亲则表示,他没办法保证孩子读哪个小学,如果孩子抚养权判给他,他不同意母亲再探望儿子,他自己也不会探望两个女儿,双方以后不用往来。
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三孩都跟妈妈生活
经过多次沟通了解,珠海中院认为,小丽弟弟在出生后就一直跟随其母亲生活,且其母亲在幼儿园工作,有时间照顾孩子,而孩子父亲既未单独抚养过孩子,作为货车司机工作时间也不固定,如改变了生活环境则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故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改判小儿子归母亲抚养。
判决生效后,三个孩子终于能够共同在给他们带来安全感和温暖的母亲身边成长,让孩子们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法官说法
据珠海中院管文超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确定由谁来直接抚养孩子,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父母的品行状况、父母教育陪伴子女的抚养能力、孩子成长及熟悉的生活环境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情况。
本案中,母亲从出生起一直抚养陪伴小儿子,与儿子沟通良好,儿子也可以读公办学校,且小儿子也已习惯与母亲、两个姐姐一起生活。所以,法院从孩子本身的情感需求和父母双方可提供的条件综合考虑,从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出发,判三子女均归母亲抚养。
下一步,珠海法院将不断巩固家少审判改革成果,将柔性司法和刚性法律进一步深度融合,推动各基层法院落实家事调查员和社工入驻工作,创新家事案件审执对接机制,创建“柔+”家事执行品牌,完善家事审判社会化工作格局,持续擦亮家事少年审判“珠海品牌”。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陈栋
编辑:陈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