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惠州自然资源局在官网发布《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认定了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业务,以及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的核定标准。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明确,证载用途为商品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原则上按不高于现行市场评估确定价的40%核定。
划拨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上述文件显示,划拨土地使用权经依法批准补办出让手续的,申请人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按如下公式核定: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补办出让手续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原证载用途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市场)价格。转让土地使用权所涉及的各项税费麻烦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向税务部门咨询(解释权在税务部门)。
而对于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的核定,惠州自然资源局也给出了解释,划拨土地证载用途为个人自用住宅用地,工业用地,村集体征地留用地、工商和住宅留用地,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原则上按不高于现行市场评估确定价的60%核定。
划拨土地证载用途为商品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原则上按不高于现行市场评估确定价的40%核定。
其他用途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原则上按不高于原证载用途现行市场评估确定价的50%核定。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所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国家和省、市已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参股或非国有企业的,其划拨土地原则上按照出让方式处置,土地出让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减按50%计收,60天内一次性付款的,再给予应交额30%的优惠。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在土地使用权者依法缴纳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其他费用后,国家将土地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或者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特点:①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期限的规定。②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果需要转让、出租、抵押等,应当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或经政府批准。③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需缴纳国家取得土地的成本和国家规定的税费,不需缴土地有偿使用费。
由于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国家给予的一种特殊优惠政策,因此《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对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的范围作出了相应规定,主要包括:①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②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③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采写 南都记者 蒋奇政
编辑:蒋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