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饮酒致死后,青海再翻“旧账”,通报十起酒后违法违纪案

南方都市报APP • 察时局
综合2023-06-13 01:42

青海省整治公职人员违规吃喝问题,近日备受外界关注。6月12日,青海省纪委监委发布了《关于10起酒后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

据介绍,通报的12名涉事干部中,有人涉嫌酒后故意伤害他人,有人涉嫌酒后寻衅滋事、纠缠、追逐路人,还有执法大队干部酒后无证驾驶封存执法车辆,致车辆损坏、人员轻伤……目前12名涉事人最终受到了党内警告、记大过等出分,4名涉案严重人员已被撤职或开除公职。

就在三天前,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还曾公开通报了9起违反全省党员干部违规吃喝“十严禁”纪律要求问题。从时间上来看,“违规吃喝事件”发生时间更新,集中在今年5月份全省召开动员部署会之后。而此次通报的十起公职人员的涉案时间更早,可追溯到2018到2022年间。这也意味着青海省不只明察暗访查“办新案”,还要调度线索“翻旧账”,向全省公职人员再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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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纪委监委发布《关于10起酒后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

官员饮酒致死后:中纪委公开通报,青海发布“十严禁”

4月27日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青海省6名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直陈该案涉案公职人员是“罔顾中央三令五申顶风违纪的典型”。

通报称,2022年12月11日20时至23时许,在青海省举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期间,时任青海省委委员、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师存武,组织时任省委委员、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李青川,省委委员、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学文,省委委员、海北藏族自治州委书记多杰,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洪涛,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陶永利,在省委党校学员宿舍聚餐饮酒,师存武利用职权要求省政府机关食堂为其提供并安排公务车辆运送菜肴,李青川提供8瓶白酒,当晚6人共饮用7瓶白酒。次日,师存武因醉酒缺席省有关会议,一名干部在学员宿舍被发现死亡。

经党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师存武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李青川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给予王学文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青海省委决定给予洪涛、陶永利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一周后(5月4日),青海省委召开了6名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以案促改专项教育整治动员部署会。在部署会上,青海省委书记陈刚措辞严厉,直称这起事件“性质十分严重,影响极其恶劣,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青海的形象,损害了全省党员干部的形象”。

随后5月16日,青海省纪委监委发布了“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严禁违规吃喝十条纪律要求”(以下简称“十严禁”),要求严禁上下级、同事之间违规组织饭局,搞拉帮结派、利益交换、说情打招呼;严禁在工作时间内及会议、培训、检查、调研、值班等活动期间饮酒,不准工作日午间饮酒,不纵酒、酗酒;严禁组织参加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违规吃喝等。

青海省纪委监委表示,凡违反这十条纪律要求的,一律先停职检查再调查处理。青海省纪委监委还公布了5个举报方式,包括电话举报、网络举报、来信举报、来访举报以及扫码举报,并要求各级各部门组建明察暗访组,加大查处曝光力度。

查新案、翻旧账:青海省通报多起酒后违法违纪案

在出台“十严禁”后,青海省纪委监委发现仍有部分官员干部“顶风作案”。6月9日,青海省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涉嫌违规吃喝,6起酒后驾驶案。

通报介绍,青海省交通医院安监科负责人李兴、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刚察分局副局长伊有峰、青海省社会福利院副院长(主持工作)张晓燕等涉嫌违规吃喝,这些举报线索均来自“违规吃喝码上报”平台,目前相关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

另外6起酒驾案则是由明察暗访组发现的,包括西宁市交通执法局城东大队执法辅助人员贺庭超、西宁城辉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职工成森、海南州应急管理局物资储备中心职工马生基、青海省南八仙路政执法大队职工刘玉寿、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应急救援中心职工南加扎西、格尔木市昆仑路街道社区党员王义林涉嫌酒后驾驶。目前贺庭超、成森等人已离职。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6月10日消息,目前第一轮明察暗访已实现青海省内全覆盖,发现并移交问题线索16条,各专班正持续跟进转办督办。

《中国纪检监察报》评价称,青海省快查快处、及时通报,释放出了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报道还披露,青海省纪委监委起底违规吃喝问题线索,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调度党的十九大以来全省公职人员涉酒问题线索800余起,省级工作专班梳理汇总,建立问题台账,分批次移交各市州纪委监委及有关部门。

这也意味着,除了通过举报、明察暗访组等方式获取新线索,查新案外,青海省纪委监委还将十九大以来涉嫌酒后违纪违法的问题“翻旧账”,向全省公职人员以示警。

6月12日,青海省纪委监委再通报了10起党的十九大以来党员干部酒后违法违纪案件,涉案时间可追溯到2018到2022年间。

据悉,10起案件中的12名涉事干部中,有4人涉嫌寻衅滋事,3人涉打人伤人,2人涉酒驾醉驾,2人涉阻碍执行公务,1人涉损害财物。目前12名涉事人最终受到了党内警告、记大过等出分。其中西宁市湟中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队长杨明亮、黄南州同仁市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干部陕国强、青海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干部班玛才让、薛少华4名涉案严重人员已被撤职或开除公职。

2021年7月2日,西宁市湟中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队长杨明亮酒后寻衅滋事,纠缠、追逐路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2021年11月,杨明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2020年4月4日,黄南州同仁市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干部陕国强私自配备封存执法车辆钥匙,在醉酒状态下无证驾驶封存执法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和人员轻伤,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1年7月,陕国强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2020年2月11日,班玛才让在酒后送薛少华回家期间,与他人发生争执,殴打小区工作人员,且在派出所民警依法处置现场时,两人阻碍民警执法,被公安机关分别给予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2020年2月,薛少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班玛才让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青海省纪委方面强调,“深挖彻查违规吃喝背后利益输送、说情打招呼、权利互换、搞“小圈子”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关于10起酒后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如下:

为持续强化正风肃纪,用违纪违法案件教育警醒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深入推动以案促改专项教育整治,青海省纪委监委对党的十九大以来党员干部涉酒问题进行了排查倒查,现将10起酒后违法违纪案件通报如下。

1.海西州茫崖市花土沟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冯国华酒驾问题。2022年5月26日,冯国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给予行政罚款19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23年3月,冯国华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2.海东市乐都区财政局干部侯子才酒后故意伤害他人问题。2021年11月7日,侯子才酒后回家途中,与他人发生争执,故意伤害他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2022年4月,侯子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果洛州玛多县扎陵湖乡人民政府四级主任科员索南才让酒后寻衅滋事问题。2021年8月14日,索南才让醉酒后进入娱乐场所无故对他人进行殴打和骚扰辱骂,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2021年12月,索南才让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4.西宁市湟中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队长杨明亮酒后寻衅滋事问题。2021年7月2日,杨明亮酒后寻衅滋事,纠缠、追逐路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2021年11月,杨明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5.黄南州同仁市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干部陕国强醉酒无证驾驶执法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问题。2020年4月4日,陕国强私自配备封存执法车辆钥匙,在醉酒状态下无证驾驶封存执法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和人员轻伤,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1年7月,陕国强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6.海西州格尔木市就业局干部丁守玺、孙启东等人酒后殴打他人问题。2020年12月12日,丁守玺、孙启东等人在某KTV包厢内喝酒时与他人发生争执,随后双方互殴导致他人受伤,被公安机关分别给予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2021年3月,丁守玺、孙启东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果洛州久治县教育局督导室督导员仲才酒后寻衅滋事问题。2020年10月2日,仲才酒后驾车前往公共场所,殴打他人、损坏他人财物,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2021年1月,仲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8.青海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干部班玛才让、薛少华酒后阻碍执行公务问题。2020年2月11日,班玛才让在酒后送薛少华回家期间,与他人发生争执,殴打小区工作人员,且在派出所民警依法处置现场时,两人阻碍民警执法,被公安机关分别给予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2020年2月,薛少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班玛才让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9.海北州祁连县民政局干部才华什加酒后寻衅滋事问题。2019年6月1日,才华什加酒后进入公共场所与他人发生争执,并损害他人财物,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9日。2019年10月,才华什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果洛州班玛县财政局干部才让东主酒后故意损毁财物问题。2018年7月1日,才让东主醉酒后手持石块对停在路边的多辆轿车进行打砸,导致车辆受损,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2018年8月,才让东主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上述10起案件,有的伤人毁物、有的阻碍执行公务、有的寻衅滋事、有的酒驾醉驾,最终都付出惨痛代价。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要充分认识严格执行“十严禁”的重要意义,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始终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督促党员干部模范遵规守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公安机关协调联动,快查快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酒后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深挖彻查违规吃喝背后利益输送、说情打招呼、权利互换、搞“小圈子”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采写:见习记者王玮 发自北京

编辑:程姝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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