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湾财社讯 6月15日消息,宝新能源收到深交所关注函。
根据关注函披露,2023年4月29日,宝新能源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变动达1%以上的公告》称,公司收到梅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2022)梅仲案字第025号《梅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经梅州仲裁委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及庭审调查,仲裁庭查明和认定宁远喜名下所持有宝新能源股票中37,703,200股系代持宝丽华集团的股份,仲裁庭裁决宁远喜应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宝丽华集团返还代持宝新能源股票37,703,200股,裁决将导致宝丽华集团持有宝新能源股份比例从16.00%变动为17.73%,变动幅度超过1%。
关注函要求宝新能源说明股权代持形成的背景及原因,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核实并说明上述股权代持事项前期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形,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代持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
深交所要求宝新能源于2023年6月22日前,将相关说明报送深交所。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新能源电力+新金融投资”为双核心业务。
关注函要求宝新能源说明股权代持形成的背景及原因,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核实并说明上述股权代持事项前期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形,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代持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
编辑:杨文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