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称,为了规范盲盒经营行为,强化盲盒经营活动合规管理,切实提高诚信守法经营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公开发布《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
据该指引内容所显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销售、流通的商品或者禁止提供的服务,不得以盲盒形式进行销售或者提供。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
同时,食品、化妆品,不具备保障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条件的,不应当以盲盒形式销售。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
此外,盲盒经营者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当依法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
市场监管总局对于此次印发该指引表示,近年来,盲盒相关产品受到不少年轻消费者青睐,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盲盒经营模式主要集中在潮流玩具领域,但随着“盲盒+”商业模式迅速发酵,通过盲盒形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领域不断增加。与此同时,盲盒经营过程中的过度营销、信息不透明、虚假宣传、“三无”产品、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也逐渐凸显,需要予以规范引导。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关于未成年人保护,鉴于盲盒IP文化生态与商业消费逻辑,对消费观念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正确价值观的养成存在较大影响。为此,《指引》对盲盒销售对象的年龄进行了严格限制,要求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
《指引》还要求盲盒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鼓励地方有关部门出台保护性措施,对小学校园周围的盲盒销售模式包括距离、内容等进行具体规范,推动净化学校周边消费环境。
另外,市场监管总局提到,《指引》虽然未对食品、化妆品作出完全禁止性规定,但食品、化妆品与消费者身体健康密切相关,安全风险较大,为此,《指引》专门强调经营者要充分履行注意义务,避免以盲盒形式销售食品、化妆品带来安全和浪费等方面的风险。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邱康正
编辑:邱康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