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首次亮相。
草案在规定面向全体公民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同时,明确要突出学校和家庭对青少年和儿童的教育,此外,草案还对侮辱国歌、国旗、国徽,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烈事迹和精神等违背爱国主义精神的禁止性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南都记者了解到,一年前,爱国主义教育法的起草工作启动,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曾到地方开展调研,在草案起草过程中,全国人大还征求有关方面特别是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和建议,有重庆5位高中生的12条建议,成为立法中的参考。
2022年5月4日,少先队员在广州团一大广场进行红色打卡。新华社记者 刘大伟 摄。
草案规定:将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融入各类学科
首次亮相的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于一年前开始起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介绍,2022年7月,根据党中央批准的立法工作安排,中央宣传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牵头启动爱国主义教育法起草工作。
根据草案,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涵盖思想政治、历史文化、国家象征标志、祖国大好河山、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国防、英烈和模范人物事迹等方面。同时,草案对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出专门规定,并强调应当把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与扩大对外开放结合起来。
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规定,要突出学校和家庭对青少年和儿童的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并将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各类学科中。
同时,爱国主义教育在全体人民中开展,草案对公职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村居民、代表性人士、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不同群体的爱国主义教育,分别作出针对性规定。
草案对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多种措施也做了具体规定,如利用红色资源、文化遗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文化场馆等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通过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国庆节和重要纪念日、重大节庆日等活动,通过升挂国旗、奏唱国歌、宪法宣誓等仪式礼仪,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此外,草案还对侮辱国歌、国旗、国徽,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烈事迹和精神等违背爱国主义精神的禁止性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吸取基层立法民意,重庆中学生提出12条立法意见建议
据法制日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与中央宣传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后,征求了36家中央有关部门、部分省级人大常委会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很多普通民众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了多方面的意见建议。
对草案提出建议的基层立法联系点有河北正定、天津小白楼、重庆沙坪坝等。今年5月,重庆人大公民导刊融媒体在《5名中学生的立法意见“直达”全国人大》一文中,记述了重庆南开中学5名学生代表参加立法意见征询座谈会一事。
据介绍,这次座谈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沙坪坝基层立法联系点首次前往中学校园征询立法意见。座谈会上,一位同学结合某脱口秀演员发表不当言论被处罚的新闻,提出建议:爱国主义教育立法要设立专门条款,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错误言论,用法治来保障爱国主义教育。
座谈会上,重庆的5位高中生共提出了以法律固化爱国主义教育有益方式、家校共育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将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到日常教学当中、拓展延伸爱国主义教育内容等12条立法意见建议。这些学生的立法意见建议经沙坪坝基层立法联系点归纳整理后,第二天就“直达”全国人大常委会,成为立法中的重要参考。
采写:南都记者宋凌燕 发自北京
编辑:程姝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