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6日。
《规定(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网络暴力信息的概念,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定期发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公告,并指出加强网络社区板块、网络群组的管理,强化直播和短视频内容审核。梳理发现,《规定(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包括监测预警、信息处置、保护机制、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部分。
主体责任:定期发布网暴信息
治理公告
南都记者发现,网络暴力信息此前并无明确的成文规定,《规定(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指出,网络暴力信息即通过网络对个人集中发布的,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以及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道德绑架、贬低歧视、恶意揣测等违法和不良信息。
而作为信息内容管理主体,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主体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认为其应在用户协议中明确用户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网络暴力信息应承担的责任;定期发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公告,并在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年度报告中有所体现;发现存在网络暴力风险时,应当及时公布治理情况,回应社会关切。
信息处置:加强网络社区版块、
网络群组管理
2022年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提出严防网暴信息传播扩散。《规定(征求意见稿)》在“网络暴力信息处置”一章延续该观点,要求加强对跟帖评论信息内容的管理,更加细致地指出,评论、回复、留言、弹幕、点赞等方式发布、传播网络暴力信息都应采取屏蔽、断开链接、限制传播等措施及时处置;并强化直播和短视频内容审核,处置含有网络暴力信息的短视频。
对于网络社区版块、网络群组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要求其建立者和管理者履行管理责任,发现用户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网络暴力信息的,应当依法依约移出群组等。
法律责任:违反规定依照网安法、
个保法等处罚
《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网信部门依法对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网络用户违反规定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提醒、限制账号功能、关闭注销账号等处置措施;对首发、多发、组织、煽动发布网络暴力信息的,采取列入黑名单、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起草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原则,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罪名定罪处罚;尚不构成犯罪的,进行行政处罚;具有特定情形的,从重处罚;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
随着网络暴力相关治理措施的出台,对网络暴力的规制手段越来越具体。不管是个人、机构还是平台,在网络上的表达都应有清晰的法律边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出品:南都大数据研究院
网络内容生态治理研究中心
采写:南都记者 李雨佳
编辑:李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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