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虚构千万“身家”与多名女子网恋,诈骗2900万,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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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3-07-24 21:09

南都讯 记者赵青 实习生林铭溱 通讯员 姚立莎 毛榕谦  反诈宣传虽然广泛开展,但仍有不少人不慎陷入诈骗“圈套”。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了两宗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审理详情。

隐瞒“老赖”身份虚构千万“身家”

网恋多名女子诈骗达2900余万元

2016年至2018年期间,穆某某利用他人身份证在网络交友平台上注册认证,通过交友平台先后认识被害人谈某某、卓某某等多名女性。

在交往期间,穆某某隐瞒其“老赖”身份及其与他人长期同居等真相,虚构自己对外享有数千万元的债权、擅长放贷盈利等事实,骗取被害人信任。

在与谈某某、卓某某建立恋爱关系或朋友关系后,即频繁以经营急需资金周转、出资放贷赚取高息、解封被查封资产等为由骗取财物,骗取被害人财物后用于日常挥霍或偿还个人债务,导致资金无法追回,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2900余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穆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穆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广大读者,随着网络交友平台的普及发展,一些犯罪分子利用网络信息的不透明,虚构身份立“人设”,以婚恋交友为名,实则进行诈骗。本案提醒大家网络交友需谨慎,切勿轻信“高富帅”“白富美”,对方提出借款应急、资金周转、投资理财、索要礼物时,需提高警惕,守紧钱袋子,避免陷入骗局。

向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提供银行卡牟利

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22年6月至9月期间,王某业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伙同同案人钟某、赖某(均另案处理),介绍马某等4人(均另案处理)提供多张银行卡给他人使用。

经核实,上述银行卡被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马某等4人持有的银行账户转入诈骗款项共计人民币69余万元。2022年9月15日,被告人王某业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王某业无视国家法律,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事实犯罪,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王某业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广大读者,切勿贪图小利就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微信及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出借给他人,更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没有直接参与犯罪就不会触犯法律,实则已经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编辑:赵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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