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都记者调研了长湴村、岑村、石牌村、车陂村及北亭村等,向租客和房东了解相关情况,不少租客表示,目前仍是“换汤不换药”,他们实际被收取的电费并非广州夏季最高档电费0.88元/度。
那么,该如何更好解决城中村电价问题呢?本期“民生面对面”圆桌会议邀请广州市政协委员、广州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咨委会委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专家委员、仲裁员谭国戬,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共同探讨解决之道。
城中村内部。
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已经实行有27年,对电价的制定及收取早有明确规定,而此前有城中村的电费诸如收取1.5元/度,这属于有法不依的情况,对此政府部门早就该出手。宋儒亮强调,的确现在对于城中村内众多的出租屋来讲,数量庞大,且电的来源不同、管理体制不同及房屋产权不同。那么,除租户用电以外的其他涉电情况怎样,到底有多少种,到现在都没有明晰,这就是当前的困局。
宋儒亮认为,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每位租户交的电费外,一栋出租屋内存在其他的涉电费用是客观存在的。所以,有关部门不要说光管理电价就行,其他就交由租户和房东去协商。
“我认为可以让市场去博弈,但是从服务老百姓的角度来讲,政府可以给个类别指引,把其他涉电情况的种类整理出来,哪些是允许房东加的,哪些是不允许的,这是最简单的和快捷的方法。如果完全交由市场去摸索,可能又乱了。”最后,宋儒亮提醒,“要有个预期,如果这个指引出来后,最后的费用可能又会升高。”
广州市政协委员谭国戬则认为,在政策落实的过程中租户和房东各有难题,需要从中找到处理两者矛盾的平衡点。一方面,我们需要明确禁止在电价上直接加收或是以电价的名义收取其他费用的行为。部分市民反映房东按照规定降低了电费价格,却变相增加管理费、公摊费等,政策福利落不到实处。此类行为规避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的立法目的,严重违背立法初衷,让相关条款束之高阁,建议严厉打击房东此类行为,对涉事房东进行处罚和教育。
“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切实保障房东的权益。”谭国戬表示,针对部分房东反映“有许多看不见的电费”因而要将费用转由租户承担的问题,需明确的是,房东基于维持基本开支和营利的目的,确实可以将这些费用转移给租户承担,但是这些均需要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就予以确认,而不是在出台限制电价的规定之后,临时增加其他方面的费用。建议房东在和租户签订租赁合同时进行说明,双方就是否承担公共区域电费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另外,关于公共区域的公摊电费问题,建议房东定期(如每月一次)向租客公示公共区域的用电情况,说明本月的电费使用情况等。“如果确实出现因降低收取电费而导致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对房东显失公平的情况,房东可以与租户重新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出具相关的书面证据,让租户了解公共区域的用电情况和电费等,最大限度地争取租户的理解。”
最后,针对有房东反映“一手房东对其收取了电费,自己算上公摊费用,只能加价向租客收取电费”的问题,谭国戬建议有关部门关注并规范一手房东向二手房东收取的电费的问题,明确列明一手房东向二手房东收取电费的标准,防止电费层层加价,最终导致租客承担过高电费的问题。
记者注意到,上述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告知书也提到,不得通过电费加价方式获利,对供电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此外,要妥善处理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问题。非电网直供主体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
采写:南都记者 张思琦 廖艳萍 实习生 姚楚翘 陈瑶
编辑: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