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企业违规生产“黑危化品”被罚10万元!

南方都市报APP • 黄江发布
原创2023-07-29 21:37

为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连月来,东莞黄江进一步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力度,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集中治理攻坚,严肃查处企业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日前,黄江执法部门在镇内一工业园查处一企业擅自进行生产危险化学品,对其做出责令停止生产、并处人民币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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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江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介绍,不久前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东莞市黄江镇黄京坑村某工业园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内存放疑似危险化学品原材料、生产工具一批、疑似危险化学品成品及相应单据。经分局执法人员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送检鉴定,鉴定报告证实其中送检氢氧化钠、除油剂(脱脂剂)均属于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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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称,相关证据证明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参考《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规定,决定给予责令停止生产、并处人民币100000元(壹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接下来,黄江镇将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严厉打击“黑危化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监管。

相关条例

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将追究刑责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写:南都记者 韩成良(来源于“写意黄江”)

编辑:韩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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