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和《禁止垄断协议规定》有关规定,约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胞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生猪养殖企业。
公告指出,四家企业曾在2023年6月20日作为发起人,签署《互不挖人公约》,倡议不挖人、不拆台等,有违《反垄断法》精神,不利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此前据媒体报道,上述公约提及:“为减少内卷,文明发展,我倡议:不挖人、不拆台。如有违约,加倍反制。”
此次约谈会要求,四家企业要高度重视《互不挖人公约》存在的问题,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一是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主动抓好整改,消除行为危害后果,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二是深刻吸取教训,对照《反垄断法》及配套规定排查反垄断合规风险,全面自查自纠。三是加强合规管理,完善合规制度建设,切实提升反垄断合规意识和能力。
公告显示,市场监管总局将密切关注劳动力市场竞争状况,加强常态化反垄断监管执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推动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为何养猪企业的《互不挖人公约》涉嫌违反《反垄断法》?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认为,四家养猪企业作为竞争对手之间限制人力资源流动与划分原料市场的本质是一样的,最终都是为了限制成本竞争。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指出,如果一家企业单独对外宣布不从竞争对手那里挖人,并不违法。但如果几家行业巨头共同提出并实施互不挖人公约,本质是一种操纵薪酬价格的联盟,可能会导致作为个体的企业员工在与企业博弈时无法获得公平的薪酬待遇。
游云庭认为,生猪养殖企业共同倡导《互不挖人公约》,实际上是达成了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的协同行为,属于《反垄断法》规制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协议。
南都记者了解到,苹果、谷歌、英特尔、Adobe、皮克斯、Intuit等科技产业在2012年也曾联合达成互不挖角协议,招致多名工程师提起的集体诉讼,最终以4.15亿美元和解。
采写:南都黄慧诗
编辑: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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