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赵青 实习生林铭溱 通讯员陈淑言 梁艳华 近日,在一起涉家暴的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4小时内安排线上送达、听证,进行审查,48小时内开具人身安全保护令,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他长期家暴我,上次还拿着菜刀说要劈我,请法院为我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阿芬(化名)向法官诉说丈夫阿彬(化名)的家暴行为。
南都记者了解到,阿芬和阿彬已结婚20年,婚后共生育三名子女,至2023年初为止一直共同居住。
阿芬表示,阿彬从十几年前开始,长期对她实施家庭暴力,主要以殴打、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她的身体和精神等实施侵害,为此她曾多次报警。
2023年5月,阿彬在家中拿着菜刀威胁阿芬,阿芬报警后,公安机关已向阿彬出具《反家庭暴力告诫书》,并对其作出告诫决定。
阿芬暂时搬离了双方共同居住的住所,但阿彬在6月仍多次通过微信威胁她。
迫于无奈,阿芬在7月向越秀法院起诉离婚,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案立案后,经办法官邹海媚对案件材料进行梳理,与公安部门联动沟通了解案情,在24小时内安排线上送达、组织并完成线上听证等工作。
越秀法院经审查认定,阿芬多年来曾有受伤的就诊记录及多次声称被家暴的报警记录,而阿彬于今年5月在家中以菜刀指向阿芬并声称要劈死她,在公安机关介入并对他进行告诫后,阿彬仍多次在微信中威胁阿芬。
法院认为,本案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阿彬对申请人阿芬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裁定作出后,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线上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亦通过线上送达街道、公安、妇联等部门,各部门加强联动,切实保障阿芬的人身安全。
此时,距离阿芬向法院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不足48小时。
法官表示,本案通过线上开展送达、听证等活动,既提高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处理时效,又能使申请方当事人免于再次直面施暴者,降低其“不敢”的心理顾虑,鼓励更多的受害者勇于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为了让《人身安全保护令》落到实处,法院第一时间通过线上方式将裁定书送达街道、公安、妇联等各部门,实现相关部门积极协助的运行态势,确保各个环节顺畅对接,最大限度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在线诉讼平台、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询问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未发表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编辑:赵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