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的电动自行车车主注意啦,自2023年8月12日起,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如果你是在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充电的,那么就要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来收费,也就是约6毛钱1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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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五花八门,充电费用过高遭投诉
近年来,广州市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快速增长,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已经超过500万辆。配套的充电设施建设方面,目前全市已建充电端口28万多个,其中已有3100多个物业小区建设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符合消防要求,具备选址条件的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已基本全覆盖。
然而,电动自行车的充电收费问题一直以来备受诟病。此前,奥一新闻记者曾走访广州市多个小区调查发现,电动自行车充电的收费混乱,有的地方按充电时间收费,有的按充电度数收费,有的按次收费,有的直接采用月保缴费,甚至存在同一小区出现两种收费标准的奇葩现象。1元/4小时、1元/2小时、2元/3小时、0-220瓦 0.3元/小时、0-300瓦 0.33元/小时、每次4-6元、包月150元……广州市场上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的标准,真可谓各有各法、五花八门。
近期,更是有不少市民投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过高,甚至有市民为节约电动自行车的充电成本,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充电设施,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明确要求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的价格秩序,发挥价格杠杆作用,8月1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关于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充电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23年8月12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提出,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充电收费包括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两者应该分别计价、分别收取,不得打包混合收取。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通知》指出,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收取的充电电费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电价政策。其中,居民住宅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政府定价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经供电企业核实认定后,按照省规定的广州市居民生活合表电价计收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执行相应等级的工商业电价,按其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用电价格或委托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形成的用电价格执行。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498号),广州民居民生活合表电价为61.72分/千瓦时(含税,不含各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也就是约6毛钱1度电。
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收取的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充电设施经营单位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收费标准。
在小区经营充电设施,需征得业主、物业等同意
广州市发改委表示,针对近期收到市民投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过高现象,由于业主依法对住宅小区专有部位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利用住宅小区共有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经营的,不仅须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人的同意,其交纳的场地租金收益也属于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有资金。鉴此,鼓励业主组织通过加强与充电设施经营单位、物业服务人充分协商,确定合理费用水平。
采写:奥一新闻 卢若情
编辑:卢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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