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盗窃,深圳一社矫对象刚出拘留所又进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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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3-08-06 16:48

7月30日,深圳市宝安区社区矫正对象龚某某执行完行政拘留十五日,刚一走出宝安区拘留所大门,就被等候多时的民警戴上手铐,随后他被送往看守所羁押,等待他的将是被收监执行6个月有期徒刑。

据了解,半个月前,新安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龚某某没有进行信息化核查签到,其佩戴的信息化核查设备显示离线,通过微信、手机以及实地查找均无法与龚某某取得联系,立即上报宝安区司法局。宝安区司法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将情况报送深圳市司法局和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并联系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后得知龚某某因7月14日晚在西乡街道前进二路水库路口公交站附近盗窃电动车,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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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新安街道司法所向宝安区司法局提交对龚某某撤销缓刑建议的申请,宝安区司法局于20日上午组织社区矫正对象提请撤销缓刑评审会议,社矫科、延伸管教警察、新安街道司法所共9人参加评审,对社区矫正对象龚某某撤缓材料进行审议,认为其因盗窃罪被判处缓刑,在缓刑期间无视社矫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实施盗窃,情节严重,一致同意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出对龚某某撤销缓刑建议书,并报送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21日,宝安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提请撤销罪犯龚某某缓刑的建议进行了审理。认为罪犯龚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行政处罚,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对罪犯龚某某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收监之日起计算)的裁定。

此次,龚某某未进行信息化核查签到被及时发现,宝安区司法局提请撤销缓刑、法院作出撤销缓刑的裁定、公安机关将其收押、检察机关全程监督,公检法司密切配合,无缝衔接协同执法,彰显了宝安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和智能化。


采写:南都记者 吴灵珊

通讯员:曾渝祥

编辑:吴灵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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