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深圳连发三份工作方案,从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三方面落实优化深圳营商环境。其中,《深圳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颇受深圳政法界及商界关注。“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深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始终坚持以高质量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据悉,本次《工作方案》由深圳市委政法委牵头制定,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记者了解到,截至今年7月10日,深圳市商事主体达到405万户,市场主体总量和创业密度保持全国第一,连续3年获评全国工商联“营商环境最佳口碑城市”。《工作方案》是以更大力度推动深圳形成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其中明确的主要任务涉及完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推进规范文明监管执法、推进严格公正高效司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等4个方面,共20条具体举措。就此,深圳市委政法委对此次《工作方案》的四大方面作出了亮点解读。
完善营商环境制度:
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 发挥深圳地区优势
立良法方能谋善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离不开完善的制度体系保障。在完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方面,特区要用足用好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营商环境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建立健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重点领域制度,加快推进新兴领域立法。深圳经济特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促进条例、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创业投资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已列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近三年立法规划,均与优化营商环境息息相关。
要全面清理与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符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制度,在起草、审查、修改政府文件各环节中体现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稳定企业投资预期,提振市场主体信心。
要充分发挥深圳的地区优势,大力推进域内外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完善域外法适用的规则、标准与程序,平等保障跨境商事主体合法权益,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在商事争议解决、知识产权执法等方面的合作更进一步。
推进规范文明监管执法:
实施“综合查一次” 降低执法活动对企业影响
据悉,市委政法委从“对政府部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建议”的问卷调查反馈情况分析,受访者最希望“把执法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反映出市场主体对执法部门“规范用权、降低影响”的高度关注和急切需求。
对此,工作方案提出要实施“综合查一次”制度,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对同一部门同一时期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多项检查且内容可以合并的,应当合并检查;多个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进行检查且内容可以合并的,原则上应当组织联合检查。对区域内信用等级高、涉及多部门检查或者新产业新业态的重点企业,制定“综合查一次”企业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鼓励应用非现场执法,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等问题,努力做到监管效能最大、监管成本最优,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
此外,从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探索执法“观察期”制度、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强化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等方面着手,制定完善工作举措,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推进严格公正高效司法:
大力优化司法为民 提升市场主体法治获得感
深圳市委政法委一方面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指标中“解决商业纠纷”“企业破产”“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等法治化重点内容,制定系列举措。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加强企业技术和商业秘密保护。在服务保障破产事务办理方面,建立小微企业快速清算和快速重整机制,健全破产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等。
另一方面,大力优化司法为民服务,提升市场主体法治获得感。从统一全市法院立案服务标准、提升智能化诉讼服务水平等方面,打造现代化诉讼服务新标准。从推广执行立案前督促履行与和解履行机制、构建信息化执行联动平台等方面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及时兑现市场主体胜诉权益。从完善律师网上预约、远程会见等信息化建设,建立政法机关与市律师协会常态化联络机制,在律师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方面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从深化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案件受理甄别工作,规范公安机关异地执法办案协作程序,深化检察机关监督纠正违法立案、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等方面,严格涉企刑事案件审查,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从引进和培育专业调解组织,更好发挥异地商会行业协会作用,开展特定类型纠纷调解前置试点,提升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加强民营企业司法服务保障 打造高品质法律服务体系
立足培养深圳企业国际视野和长足发展需求,打造高品质法律服务体系。落实深圳市委政法委去年年底出台的《关于加强民营企业司法服务保障的工作意见》,持续优化涉企法律服务供给。要完善律师服务民营企业长效机制,畅通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等法律服务机构与企业联系渠道,为各类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要推广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商圈,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专业法律服务,优化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机制。要加大紧缺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健全群众参与和监督评价机制,不断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
采写:南都记者 吴灵珊
编辑:吴灵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