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日前,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称,广州嘉德鑫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嘉德鑫科技”)未按照国家核准电价计收西城盈大科创园商铺租户电费,违法收取电费超过80万元,被责令全款返还给租户,并罚款40余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2019年9月1日起,嘉德鑫科技与位于白云区的西城盈大科创园租户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电费收费标准高于政府定价。
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西城盈大科创园用电向广州供电局所缴纳的电价为0.63464386元/度至0.79800086元/度。嘉德鑫科技则分别以1.5元/度、1.7元/度和0.93元/度的价格,向商铺租户收取电费,在电费中加收了路线损耗费、保养管理费、13%增值税和公用设施分摊电量,向租户实际收取费用合计1446489.32元,其中租户应缴电费639702.70元,违法收取电费806786.62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披露,嘉德鑫科技成立于2018年1月,注册金额为1180万元,经营业务包括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近期高温天气持续,带动用电负荷显著攀升,规范电费收费受到公众关注。《广州市供用电条例》已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
5月17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规范电费收费行为相关通知称,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目录电价(包括但不限于居民用电电价),各电费收费主体,包括村社集体物业经营管理方、出租屋主、二房东等,要按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收取电费,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标准。
上述通知提醒,商品交易市场、商业综合体、商业办公用房、产业园区等既有用户,在其用电区域内向终端用电人供电的,应当及时向终端用电人公示电费收缴明细。各电费收费主体应将电费收费标准纳入物业租赁合同,做好明码标价和信息公示。
对不执行目录电价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此前,有广州番禺区解放路商户反映,存在高价收取电费的现象。针对商户质疑,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经调查总表管理方向商户收取的电费为0.79元/度,其余部分为人工费、电器维护费等。律师指出,管理方收费形式属变相收费,违反广州市相关规定,建议商铺可以向物价主管部门提起行政投诉。(详见南都此前报道“番禺多商户投诉管理方变相收取高价电费,协商无果被剪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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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南都记者 黄姝伦
编辑:黄姝伦